從實際情況理解問題
不應只尋找一個「像僱員」的特徵。應整體審查控制、替代履行、經營風險、工具、付款方式,以及工作是否屬於個人獨立經營的一部分,並另行核對具體視同工作者類別。
判斷因素與實用證據
| 判斷因素 | 為何重要 | 有用證據 |
|---|---|---|
| 合約權利與實際履行 | 書面合約很重要,變更、日常做法及雙方可行使的權利也可能重要。 | 所有版本合約、修改、政策、工作指示、發票及往來。 |
| 控制與融入業務 | 誰決定工時、價格、工作方法、地點和表現標準,有助判斷關係。 | 排班、應用設定、主管訊息、制服要求、表現警告及應用程式。 |
| 替代履行、工具與經營風險 | 真實分包權、返工責任、保險、裝置及盈虧風險可能顯示獨立經營,但沒有單一因素能決定結果。 | 替代條款、保險、裝置收據、返工條款及業務帳目。 |
| Schedule 1 視同工作者規則 | 部分親自完成工作並符合條件的承包商,即使不是普通僱員,也可能依法視同「worker」。 | 工作性質、是否聘用助手、是否分包、客戶群及與自身業務的關係。 |
可能涉及哪一名僱主或哪家保險公司
- 確認所有簽約實體、發包方、中介和商號。監督工作的人未必是發票上的實體。
- 要求保險公司說明其爭議普通法 worker 身份、Schedule 1 視同類別,還是兩者。
- 稅務或退休金分類不會自動決定工傷賠償身份,因為法律目的不同。
證據清單
- 書面合約、修改及並入合約的政策。
- 發票、付款通知、銀行入帳及定價方式。
- 排班、指示、應用程式記錄、表現控制及拒絕工作的能力。
- 替代履行、分包、聘用人員及其他客戶的證據。
- 工具、車輛、保險、牌照、業務支出及返工風險。
- 事故報告、醫療時間線及受傷時正在工作的證據。
- 保險公司關於 worker 或 deemed worker 的書面理由。
收入與受傷前平均每週收入(PIAWE)
- 不能把發票收入直接當成 PIAWE。身份成立後,仍須按法律確定可計收入和相關收入期。
- 業務支出、GST、支付助手及其他客戶收入須分開處理,通常需要人工審查。
報告傷勢與司法管轄地
- 即使簽約企業否認是僱主,也應立即向其及任何中介報告。
- 跨州或海外工作時,身份和州關聯是兩個不同問題,可能都須解決。
- 如沒有保險公司接受通知,應保留每次嘗試,並尋求關於正確保險公司或無保險僱主的申請程序的意見。
常見爭議原因
- 發包方只依賴 ABN、發票或「獨立承包商」標題。
- 保險公司稱可找他人替代,但該權利受限制或實際上不能使用。
- 因承包商聘用助手、分包或經營獨立業務而爭議視同工作者規則。
- 事故本身被接受,但因身份爭議而拒賠。
實際下一步
- 收集完整合約,並說明如何取得、定價、指揮和完成工作。
- 列出簽約鏈中的每個法律實體和付款來源。
- 把身份資料與醫療及事故證據分開整理。
- 要求書面決定指出拒賠的具體法定依據。
- 不要只因有 ABN 或發票便放棄,應取得針對事實的意見。
說明用的假設例子
只為一個發包方開票的技工
一名技工每週用 ABN 開票,使用部分自備工具,須穿指定工作服、按固定工時到工地,並且未經批准不能找人代替。其跌倒受傷後,發包方稱承包合約排除索償。
- 應整體審查合約、控制、替代履行、付款及經營風險。
- Schedule 1 必須與普通僱員身份分開考慮。
- 跌倒及診斷證據不能回答身份問題,兩類證據都需要。
- 本例事實僅供說明,並不認定該人屬於 worker 或 deemed worker。
常見問題
有 ABN 仍可索償嗎?
有可能。ABN 不是最終答案,須審查合約、實際關係及任何視同工作者條文。
自己交稅是否表示工傷賠償上必定是承包商?
不一定。稅務和工傷賠償採用不同法律規則,應以完整合約和工作記錄評估。
什麼是 deemed worker?
即使普通僱員測試不適用,某人仍可能因具體法定條文而被視同 worker。Schedule 1 有多個附帶詳細條件的類別。
獨資經營者會成為視同工作者嗎?
部分個人承包商可能符合,但須審查工作、企業結構、替代履行及法定條件,並非自動成立。
相關指南
不確定自己的工作安排是否受保障?
請提供合約或工作記錄、簡短受傷時間線及任何保險公司決定。我們可評估工傷賠償問題,並在符合資格、案件理據及 IRO 批准的前提下,判斷是否可申請 ILARS 資助。
法律服務提供方
由 Stephen Young Lawyers 提供新州工傷賠償協助
NSW Work Injury Claim 是 Stephen Young Lawyers 提供的工傷賠償服務。法律服務由 Stephen Young Lawyers 提供。 Stephen Young Lawyers.
Stephen Young Lawyers 於 2012 年成立。 律師事務所負責人為 Stephen Young,職務為首席律師,並獲個人傷害法認可專長資格。
新南威爾士州各地的工人可安排電話或視像諮詢;如適合個案情況,也可安排在悉尼辦公室會面。
NSW Work Injury Claim 查詢電話: (02) 7233 3661
- 內容發布方:
- NSW Work Injury 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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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法律資料
- 《1987 年工傷賠償法》(新州)
- SIRA 工傷賠償資料
- IRO 為受傷工人提供的法律協助
- 個人傷害委員會(PIC)
- SIRA worker or contractor status tool
- SIRA guidance on worker and contractor labels
- Workers Compensation Act 1987 (NSW)
- Workplace Injury Management and Workers Compensation Act 1998 (NSW)
- SIRA Workers Compensation Guidelines, current from 1 July 2026
本頁僅提供一般資訊,並非法律意見。你應就自己的具體情況取得法律意見。
本頁提供新州工傷賠償的一般資訊,並非法律意見。是否屬於「worker」、適用哪個地區的制度及是否享有賠償,取決於實際工作關係、證據和適用於該索償的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