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际情况看问题
不应只寻找一个“像员工”的特征。应整体审查控制、替代履行、经营风险、工具、付款方式,以及工作是否属于个人独立经营的一部分,并另行核对具体视同劳动者类别。
判断因素与实用证据
| 判断因素 | 为何重要 | 有用证据 |
|---|---|---|
| 合同权利与实际履行 | 书面合同很重要,变更、日常做法及双方可行使的权利也可能重要。 | 所有版本合同、修改、政策、工作指示、发票及往来。 |
| 控制与融入业务 | 谁决定工时、价格、工作方法、地点和表现标准,有助判断关系。 | 排班、应用设置、主管信息、制服要求、表现警告及程序。 |
| 替代履行、工具与经营风险 | 真实分包权、返工责任、保险、设备及盈亏风险可能显示独立经营,但没有单一因素能决定结果。 | 替代条款、保险、设备收据、返工条款及业务账目。 |
| Schedule 1 视同劳动者规则 | 部分亲自完成工作并符合条件的承包商,即使不是普通员工,也可能依法视同“worker”。 | 工作性质、是否聘用助手、是否分包、客户群及与自身业务的关系。 |
可能涉及哪一名雇主或哪家保险公司
- 确认所有签约实体、发包方、中介和商号。监督工作的人未必是发票上的实体。
- 要求保险公司说明其争议普通法 worker 身份、Schedule 1 视同类别,还是两者。
- 税务或退休金分类不会自动决定工伤赔偿身份,因为法律目的不同。
证据清单
- 书面合同、修改及并入合同的政策。
- 发票、付款通知、银行入账及定价方式。
- 排班、指示、应用记录、表现控制及拒绝工作的能力。
- 替代履行、分包、聘用人员及其他客户的证据。
- 工具、车辆、保险、牌照、业务支出及返工风险。
- 事故报告、医疗时间线及受伤时正在工作的证据。
- 保险公司关于 worker 或 deemed worker 的书面理由。
收入与受伤前平均周收入(PIAWE)
- 不能把发票收入直接当成 PIAWE。身份成立后,仍须按法律确定可计收入和相关收入期。
- 业务支出、GST、支付助手及其他客户收入须分开处理,通常需要人工审查。
报告伤情与管辖地区
- 即使签约企业否认是雇主,也应立即向其及任何中介报告。
- 跨州或海外工作时,身份和州关联是两个不同问题,可能都须解决。
- 如没有保险公司接受通知,应保留每次尝试,并寻求关于正确保险公司或无保险雇主程序的意见。
常见争议原因
- 发包方只依赖 ABN、发票或“独立承包商”标题。
- 保险公司称可找他人替代,但该权利受限制或实际上不能使用。
- 因承包商聘用助手、分包或经营独立业务而争议视同劳动者规则。
- 事故本身被接受,但因身份争议而拒赔。
实用下一步
- 收集完整合同,并说明如何取得、定价、指挥和完成工作。
- 列出签约链中的每个法律实体和付款来源。
- 把身份资料与医疗及事故证据分开整理。
- 要求书面决定指出拒赔的具体法定依据。
- 不要只因有 ABN 或发票便放弃,应取得针对事实的意见。
说明性假设例子
只为一个发包方开票的技工
一名技工每周用 ABN 开票,使用部分自备工具,须穿指定工作服、按固定工时到工地,并且未经批准不能找人代替。其跌倒受伤后,发包方称承包合同排除索赔。
- 应整体审查合同、控制、替代履行、付款及经营风险。
- Schedule 1 必须与普通雇员身份分开考虑。
- 跌倒及诊断证据不能回答身份问题,两类证据都需要。
- 本例事实仅供说明,并不认定该人属于 worker 或 deemed worker。
常见问题
有 ABN 仍可索赔吗?
有可能。ABN 不是最终答案,须审查合同、实际关系及任何视同劳动者条文。
自己交税是否表示工伤赔偿上必定是承包商?
不一定。税务和工伤赔偿采用不同法律规则,应以完整合同和工作记录评估。
什么是 deemed worker?
即使普通雇员测试不适用,某人仍可能因具体法定条文而被视同 worker。Schedule 1 有多个附带详细条件的类别。
个体经营者会成为视同劳动者吗?
部分个人承包商可能符合,但须审查工作、企业结构、替代履行及法定条件,并非自动成立。
相关指南
不确定自己的用工安排是否受保障?
请发送合同或用工记录、简短受伤时间线及任何保险公司决定。我们可以评估工伤赔偿问题,并在符合资格、案件理据及 IRO 批准的前提下,判断是否可申请 ILARS 资助。
法律服务提供方
由 Stephen Young Lawyers 提供新州工伤赔偿协助
NSW Work Injury Claim 是 Stephen Young Lawyers 提供的工伤赔偿服务。法律服务由 Stephen Young Lawyers 提供。 Stephen Young Lawyers.
Stephen Young Lawyers 成立于 2012 年。 事务所负责人为 Stephen Young,职务为首席律师,并获个人伤害法认可专长资格。
新南威尔士州各地的工人可安排电话或视频咨询;如适合个案情况,也可安排在悉尼办公室面谈。
NSW Work Injury Claim 咨询电话: (02) 7233 3661
- 内容发布方:
- NSW Work Injury 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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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法律审阅日期:
主要法律资料
- 《1987 年工伤赔偿法》(新州)
- SIRA 工伤赔偿资料
- IRO 为受伤工人提供的法律协助
- 个人伤害委员会(PIC)
- SIRA worker or contractor status tool
- SIRA guidance on worker and contractor labels
- Workers Compensation Act 1987 (NSW)
- Workplace Injury Management and Workers Compensation Act 1998 (NSW)
- SIRA Workers Compensation Guidelines, current from 1 July 2026
本页仅提供一般信息,并非法律意见。你应就自己的具体情况取得法律意见。
本页提供新州工伤赔偿的一般信息,并非法律意见。是否属于“worker”、适用哪个地区的制度及是否享有赔偿,取决于实际用工关系、证据和适用于该索赔的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