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償概況
先看爭議問題,而不只是診斷名稱
可能相關的情況
需要核對的權益
法律協助可能有用的情況
哪些心理傷害規則適用?
法律審閱日期 2026-07-21
新的原發性心理傷害規則適用於僱主在2026年7月1日或之後首次收到傷害通知的情況。此前通知的原發性心理傷害繼續適用原有規定。繼發性心理傷害、警察、救護人員、消防員、煤礦工人、志願人員及塵肺病索償等類別也可能適用不同規則。選擇法律測試前,應先核對通知紀錄、工人類別及過渡規定。
新的原發性心理傷害
在2026年7月1日後制度下,所申報的病情必須是造成行為、認知或心理功能障礙的精神或精神科疾病。只有在一項或多項法定相關事件造成傷害、這些事件與工作存在真實且直接的聯繫,並且工作是主要促成因素時,才可能獲得賠償。
欺凌、性騷擾、種族騷擾和過量工作要求屬於「相關行為」,適用特別索償程序。須提交完整索償表格和規定的最低資料;保險公司通常在收到完整索償後42天內決定責任。符合條件時,決定期間可能提供臨時每週賠償及最高7,500澳元的門診治療費用。若責任仍有爭議,內部覆核以及IRC或PIC程序取決於決定中列明的理由。
Section 11A與較早索償
如修訂後的Section 11A適用,若心理傷害主要由僱主已經採取或擬採取的合理管理行動、工人對該行動的預期,或工人對該行動的理解所造成,則不支付賠償。有關行動必須在所有情況下均屬合理,並以合理方式執行。該修訂條文同時適用於原發性和繼發性心理傷害。
較早索償適用原有Section 11A時,問題是傷害是否完全或主要由調職、降職、晉升、績效評核、紀律處分、裁員、解僱或僱傭福利等指定管理行動造成。行動本身及執行方式也必須合理。
對索償的實際意義
本頁用於把醫學診斷與實際工作要求、工作能力證明、治療記錄和保險公司決定聯繫起來。重點是先找出證據缺口,而不是假設診斷本身已經證明索償。
相關索償處理程序
其他可能需要一併考慮的索償
工傷索償往往是首先要處理的問題,但某些情況可能引出另一條保險或人身傷害索償處理程序。只有在這種重疊可能真正影響判斷時,才列出以下連結。
評估依據
- NSW Guidelines paras 1.21-1.22:只有原發性心理傷害可以評估永久損傷;繼發性心理傷害,例如與背部工傷相關的抑鬱,不會作為永久損傷評估。
- NSW Guidelines 心理傷害章節取代 AMA5 Chapter 14,用於 NSW 工傷賠償評估。
- 心理傷害頁面亦需要就現行 NSW 改革、主要促成因素及第 11A 條問題進行法律覆核。
- 《Workers Compensation Legislation Amendment Act 2025 No 72 (NSW)》附表 1.8:為適用 2026 年 7 月 1 日後制度的索償訂立新的原發性心理傷害法定門檻,並修訂第 11A 條。
可能評估哪些傷害或病症?
記錄應說明具體傷害類型,而不只是籠統寫身體部位或「疼痛」。診斷明確後,才能判斷應採用哪些證據和評估方法。
- 心理傷害應說明索償屬於原發性心理傷害、身體工傷後的繼發性心理症狀,還是有爭議的管理行為/相關行為處理流程。
- 常見診斷可包括適應障礙、創傷後壓力症(PTSD)、焦慮、抑鬱、恐慌症狀或壓力相關病況,但法律處理流程取決於因果關係和保險公司通知。
- 本頁應與現行 NSW 改革及第 11A 條考量一併閱讀,因為心理傷害法律正在變更。
哪些症狀和醫學檢查結果重要?
評估中重要的醫學所見取決於保險公司已接納的診斷和適用的 NSW 評估方法。相關所見應可重複,並與工人的實際功能表現一致。
診斷、治療歷史、功能影響和工作相關原因,比籠統描述壓力更重要。
精神科醫生或心理學家報告應處理工作原因、症狀、工作能力,以及該病況屬原發性還是繼發性。
對於身體工傷後的繼發性心理症狀,NSW Guidelines 說明它們不會被評估為永久損傷。
身體傷害後出現的繼發性心理症狀,不會按 NSW 指引另行評定為永久損傷。
通常需要哪些檢查和資料
每項檢查都應針對明確的臨床問題。影像或檢驗結果只有在與體格檢查、診斷和功能限制相符時,才較有說明力。
- GP 心理健康紀錄、心理學家或精神科醫生報告,以及用藥歷史。
- 工作場所時間順序、事故紀錄、電郵、排班表、證人資料和保險公司決定通知。
- 顯示心理限制、出勤限制及合適工作安排問題的工作能力證明。
這一身體部位的 WPI 通常如何評估
WPI 應按照該傷害適用的 NSW 永久損傷評估方法進行。診斷名稱或手術記錄本身不會自動決定百分比。
原發性心理傷害按 NSW 心理傷害章節評估,而不是 AMA5 Chapter 14。
根據 NSW Guidelines para 1.22,繼發性心理傷害不作永久損傷評估。
根據 NSW Guidelines para 1.21,身體損傷和原發性心理損傷分開評估,不會合併成一個全人損傷程度(WPI)數字。
身體永久損傷與原發性心理永久損傷須分開評估。根據 NSW 指引第 1.21 段,兩者不得合併為一個 WPI 數值。
表格和數值示例
身體工傷後的繼發性心理傷害
不對繼發性心理傷害進行全人損傷程度(WPI)評估這並不表示症狀與每週補償金或治療無關。意思是繼發性心理病況不會另行作為全人損傷程度(WPI)評估。
來源:NSW Guidelines para 1.22
評估方法說明
以下以不含推測數值的方式說明評估次序,並不預測 WPI 結果。
- 已接納的傷情和檢查結果
- 心理傷害應說明索償屬於原發性心理傷害、身體工傷後的繼發性心理症狀,還是有爭議的管理行為/相關行為處理流程。 診斷、治療歷史、功能影響和工作相關原因,比籠統描述壓力更重要。
- 應採用的評估方法
- 原發性心理傷害按 NSW 心理傷害章節評估,而不是 AMA5 Chapter 14。
- 為何不能預先假設百分比
- 身體工傷後出現壓力、挫折感或情緒低落,如果屬繼發性心理傷害,並不會產生單獨的心理全人損傷程度(WPI)評級。
哪些情況通常不會增加 WPI
並非每項症狀或影像異常都能單獨計入 WPI。哪些所見可以評定、哪些結果可以合併,應按 NSW 規定的方法判斷。
身體工傷後出現壓力、挫折感或情緒低落,如果屬繼發性心理傷害,並不會產生單獨的心理全人損傷程度(WPI)評級。
單有診斷名稱並不足夠;必須評估因果關係、穩定程度和功能。
每週補償金影響和永久損傷評估是不同問題。
證據清單
有用的記錄應持續、具體地描述傷害,並將臨床所見與工作事件、治療、康復和工作能力問題聯繫起來。
- 來自 GP、心理學家或精神科醫生的心理診斷及治療紀錄。
- 工作場所事件、傷害後果及保險公司決定的時間順序。
- 顯示出勤、專注、信心或互動限制的工作能力證明和復康紀錄。
- 在作出強烈公開表述前,先就第 11A 條、相關行為及改革問題進行法律覆核。
這種傷害在工作中通常如何發生
工作機制應記錄實際細節。工作是否造成或加重傷害,取決於發生時間、既往病史、實際工作內容和醫學意見。
工作場所暴力或創傷性暴露.
欺凌、騷擾或反覆衝突.
紀律、表現或管理行為問題.
工作量過重、不安全制度,或反覆接觸令人痛苦的內容.
身體工傷之後出現獲醫學認可的心理症狀.
保險公司常見的爭議
應直接回應保險公司書面決定中的具體理由,並以證據處理因果關係、診斷、治療、工作能力或永久損傷方面的爭議。
工作是否主要促成因素.
是否主張第 11A 條下的合理管理行為.
診斷和無工作能力是否有充分解釋.
治療是否屬合理必要.
非工作壓力因素是否被過度強調.
對於適用 2026 年 7 月 1 日後新規定的原發性心理傷害索償,爭議可能包括:法定相關事件是否引致心理障礙、傷害與工作之間是否有真實而直接的關係,以及工作是否為主要促成因素.
在經修訂的第 11A 條適用時,傷害是否主要由合理的管理措施造成,以及該措施本身是否合理並以合理方式執行;較早的索償適用不同的法律測試.
治療和手術問題
治療資料應說明需要處理的臨床問題、預期功能改善,以及已經考慮的合理替代方案。手術本身並不代表責任已獲接納,也不會產生固定 WPI。
GP 病情管理、心理學治療、精神科治療及藥物覆核.
有依據支持時,採用創傷知情或針對診斷的治療.
在醫學上適當時,限制工作場所接觸或制定分階段復原計劃.
謹慎處理接受獨立精神科檢查的要求.
每週補償金和工作能力
工作能力資料應說明工人在實際崗位中能夠安全、持續完成哪些工作,而不是只使用籠統的「輕便工作」標籤。
是否適合回到同一工作場所、與特定人士接觸、工作量、工時及觸發因素.
合適工作職責在心理上是否安全,且有醫療證據支持.
以精神科工作能力證據為基礎的每週補償金決定.
不忽視治療建議的復工計劃.
NSW Work Injury Claim 可以如何協助
下一步取決於保險公司的具體決定,以及現有資料能否回應其理由。法律協助可幫助整理證據並選擇適當程序。
在回應前覆核決定及任何第 11A 條問題.
整理時間順序、診斷及工作能力證據.
分開處理治療、每週補償金和爭議策略.
找出採取下一步前應檢查的文件和回應重點.
核對欺凌、性騷擾、種族騷擾或過度工作要求是否觸發已提出索償、保險公司內部覆核以及 IRC/PIC 的「相關行為」程序,而不要預設只有一種爭議處理方式.
有關心理傷害索償的常見問題
工作如何造成或加重心理傷害?
就心理傷害而言,相關工作經歷可能包括工作場所暴力或創傷性暴露、欺凌、騷擾或反覆衝突,以及紀律、表現或管理行為問題。索償仍然取決於實際時間順序和醫療證據。紀錄應說明哪些情況有改變、症狀何時開始或惡化,以及已診斷病況如何影響工人的職責。
心理傷害如何評估全人損傷程度(WPI)?
就心理傷害而言,原發性心理傷害按 NSW 心理傷害章節評估,而不是 AMA5 Chapter 14。診斷、治療歷史、功能影響和工作相關原因,比籠統描述壓力更重要。評估醫生必須把 NSW Guidelines 套用於已獲承認且穩定的病況;診斷或手術本身並不決定百分比。
哪些紀錄對心理傷害評估最有用?
心理傷害評估通常需要來自 GP、心理學家或精神科醫生的心理診斷和治療紀錄、工作場所事件、傷害後果和保險公司決定的時間順序、顯示出勤、專注、信心或互動限制的工作能力證明和復康紀錄,以及在作出強烈公開表述前,對第 11A 條、相關行為及改革問題進行法律覆核。這些紀錄如能描述同一診斷、檢查發現、治療歷史和實際工作限制,最有用。
保險公司通常會就心理傷害爭議甚麼?
就心理傷害而言,常見問題包括工作是否主要促成因素、是否主張第 11A 條下的合理管理行為,以及診斷和無工作能力是否有充分解釋。回應時應針對保險公司列明的理由,以相關時間順序、臨床發現、檢查資料和工作職責證據處理,而不是只依賴診斷本身。
心理傷害如何影響每週補償金和合適工作?
心理傷害的工作能力證據可能需要說明是否適合回到同一工作場所、與特定人士接觸、工作量、工時和觸發因素;合適工作職責在心理上是否安全且有醫療證據支持;以及以精神科工作能力證據為基礎的每週補償金決定。工作能力證明應說明工人可以安全且可持續地做甚麼。之後應根據這些限制和工作的真實要求,核對擬議職責。
心理傷害可以被評估為永久心理損傷嗎?
就心理傷害而言,原發性心理傷害按 NSW 心理傷害章節評估,而不是 AMA5 Chapter 14。不得把原發性和繼發性心理傷害視為可以互換。在假定任何全人損傷程度(WPI)結果前,都需要檢查已獲承認的傷害、現行 NSW 法律、醫療穩定性及指定評估方法。
需要協助冷靜評估索償狀況嗎?
如果您收到保險公司的決定,或不確定傷害證據之間如何銜接,我們可以協助找出問題、整理文件並考慮下一步。ILARS 資助獲批後,符合條件的法律費用和必要支出才可能獲得涵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