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對你的索償有甚麼影響
是否邀請僱主或其代表進入治療或檢查,由工人決定。代表僱主行事的工作場所復康服務提供者也可能屬於本規則下的僱主代表,但這項規則不會禁止妥善安排的復康及復工個案會議。
現在應核對的事項
- 限制適用於2026年7月1日起進行的治療和醫療檢查。
- 只有工人提出要求,並預先通知醫生,代表才可參與。
- 以往曾經參與或預約較早安排,都不構成持續同意。
- 個案會議與治療不同,通常應另行安排。
第231A條帶來的改變
《1998年工作場所傷害管理及工傷賠償法》第231A條訂明,除非工人要求,僱主或僱主代表不得參與工人的醫療治療或醫療檢查。SIRA說明,僱主代表可包括僱主的員工或獲授權的第三方,例如工作場所復康服務提供者。
這項限制適用於2026年7月1日或之後進行的所有治療和檢查,不論預約何時作出、是否屬於既有療程,或代表是否曾參與較早的預約。
僱主代表何時可以參與
工人可以主動要求僱主或代表參與。SIRA說明,醫療人員應在預約前獲知,並獲告知是工人本人提出參與要求。
工人的要求應清楚並出於自願。舊授權、以往慣例或「公司政策」不應被視作工人目前的邀請。
- 清楚指出你希望哪一位人士參與及原因。
- 在預約前通知醫療人員。
- 說明該人士參與全部還是部分預約。
- 如目的或影響不清楚,可在同意前取得意見。
治療、醫療檢查和個案會議的分別
治療和醫療檢查是醫生對工人進行治療或檢查。個案會議則是協調復康和復工的獨立會議,可能包括工人、指定主診醫生、保險公司、僱主、復工統籌員或復康服務提供者。
SIRA說明,參與限制不適用於個案會議。不過,除非工人要求同時進行,個案會議必須與治療或醫療檢查分開安排。
| 預約或會議 | 2026年7月1日起僱主參與規則 |
|---|---|
| 指定主診醫生的治療診症 | 除非工人主動要求,僱主或代表不得參與。 |
| 醫療治療或醫療檢查 | 即使代表過往曾參與,也適用同一工人主動要求規則。 |
| 另行安排的復工個案會議 | 不屬第231A條所指治療或檢查,但目的和參與者應清楚。 |
| 擬在治療預約中同時進行個案會議 | 通常應分開安排,除非工人要求同時進行。 |
僱主要求參與時應如何處理
先問清楚擬參與的是治療、醫療檢查,還是獨立個案會議,並要求以書面提供目的、參與者和議程。如果屬於治療或檢查,而你沒有要求對方參與,應在預約前清楚通知僱主和醫生。
限制參與治療不等於可以忽略真正的復工問題。工作能力、限制和合適工作可透過工作能力證明、書面工作建議及妥善安排的個案會議處理。
- 保存預約通知及僱主或復康服務提供者的參與要求。
- 如你沒有提出邀請,預先電郵通知醫療人員。
- 要求把個案會議清楚標示並另行安排。
- 記錄誰參與以及討論了哪些資料。
- 保留與復工有關的工作能力證明和合適工作建議。
醫療私隱與配合索償是不同問題
本規則不表示保險公司永遠不能取得相關醫療資料。索償仍可能涉及工作能力證明、治療申請、醫療報告、授權及依法安排的檢查。每項要求的範圍和法律依據應另行核對。
同樣,拒絕未經自己要求的僱主參與治療,不等於拒絕所有復康溝通。應繼續圍繞工作能力、限制、合適工作和實際索償程序進行有針對性的溝通。
投訴和法律協助
SIRA建議工人先就權利問題聯絡工傷賠償保險公司。如果僱主堅持要求參與治療或檢查,SIRA指引工人聯絡獨立覆核辦公室(IRO)。IRO處理影響工人權利或賠償權益的保險公司行為投訴。
如果參與壓力同時涉及工作能力決定、不合作指控、爭議檢查、不合適工作或停止每週補償金,法律意見可能有幫助。符合資格的工傷爭議可能獲得ILARS資助,但須符合現行準則並經IRO批准。
說明用的例子
一名復康顧問在2026年7月前曾參與多次家庭醫生預約,並認為之後可以繼續參與。對於2026年7月1日後的治療預約,以往參與並不足夠;只有工人主動要求,顧問才可參與。
僱主另行提出電話個案會議,與工人和醫生討論工時及合適工作。該會議本身不是治療或醫療檢查,但應清楚說明議程和參與者,並通常與治療預約分開安排。
這些例子只說明類別差異,不決定某次會議、資料要求或索償回應是否合法。
常見問題
僱主可以坐在我的醫生診症中嗎?
對於2026年7月1日起進行的治療或醫療檢查,只有你主動要求,僱主或其代表才可參與。
工作場所復康服務提供者可以參與嗎?
代表僱主行事的復康服務提供者可屬於僱主代表,因此參與治療或檢查亦須由工人主動要求。
以前給過同意,2026年7月後仍有效嗎?
SIRA說明,不論代表以前是否參與,新規則都會適用。如工人希望其參與,應作出目前、明確的要求。
僱主可以參與個案會議嗎?
另行安排的復工個案會議不屬於醫療治療或檢查。除非工人要求同時進行,一般應與治療預約分開。
如果僱主堅持參與,我可以聯絡誰?
SIRA建議先聯絡保險公司;問題未解決時,可向IRO投訴。涉及付款、工作能力或不合作指控時,亦可考慮取得法律意見。
相關指南
需要把新規應用到你的索償嗎?
請提供相關保險公司通知、評估或批准文件,以及簡短時間線。我們可識別爭議重點、所需文件及可能適用的法律協助。
法律服務提供方
由 Stephen Young Lawyers 提供新州工傷賠償協助
NSW Work Injury Claim 是 Stephen Young Lawyers 提供的工傷賠償服務。法律服務由 Stephen Young Lawyers 提供。 Stephen Young Lawyers.
Stephen Young Lawyers 於 2012 年成立。 律師事務所負責人為 Stephen Young,職務為首席律師,並獲個人傷害法認可專長資格。
新南威爾士州各地的工人可安排電話或視像諮詢;如適合個案情況,也可安排在悉尼辦公室會面。
NSW Work Injury Claim 查詢電話: (02) 7233 3661
- 內容發布方:
- NSW Work Injury Claim
- 發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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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法律資料
- 《1987 年工傷賠償法》(新州)
- SIRA 工傷賠償資料
- IRO 為受傷工人提供的法律協助
- 個人傷害委員會(PIC)
- SIRA:僱主無權參與醫療檢查或治療
- SIRA保險公司索償管理行為標準
- IRO:工傷賠償投訴協助
- SIRA:給受傷工人的新州工傷賠償改革說明
- 現行《1987年工傷賠償法》(新州)
- 現行《1998年工作場所傷害管理及工傷賠償法》(新州)
- 現行《2016年工傷賠償規例》(新州)
- SIRA《工傷賠償指引》(2026年7月1日起適用)
本頁僅提供一般資訊,並非法律意見。你應就自己的具體情況取得法律意見。
最後法律覆核日期: 2026-07-30. 本頁提供新州工傷賠償的一般資訊,並非法律意見。適用規則取決於索償日期、文件、工人類別和具體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