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應如何處理
新工作不應被隱瞞,也不自動證明原工傷已經康復。開始前應把實際職責與現行工作能力證明比較,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公司,並保存工時、税前收入及症狀變化記錄。
可能改變答案的事實
| 問題 | 哪些事實會改變答案 | 對索償可能產生的影響 |
|---|---|---|
| 職責與醫療限制 | 實際任務、工時、通勤及身體或心理要求是否符合現行工作能力證明。 | 超出限制的工作可能引起工作能力爭議;合適工作則可能支持康復並改變補償計算。 |
| 開始日期 | 首個班次、帶薪培訓或開始自僱的日期。 | 1987 年法案第57條要求領取每週補償金的工作者及時報告新的工作或業務。 |
| 實際收入 | 工資、加班、津貼、佣金及自僱收入是否隨週數變化。 | 當前收入會用於每週補償金計算;錯誤申報可能造成多付款爭議。 |
| 受傷時是否已有第二份工作 | 受傷時已存在的工作與受傷後才開始的工作適用不同問題。 | 前者可能影響 PIAWE,後者通常影響當前收入與工作能力。 |
| 試工是否持續成功 | 症狀波動、缺勤、協助或未成功的復工。 | 短期表現不應脱離完整醫療和工作記錄來解釋。 |
新州規則如何適用
Workers Compensation Act 1987(NSW)第36至38條的每週補償金公式會考慮受傷前平均周收入(PIAWE)、當前工作能力及當前每週收入。新收入可能降低補差金額,但結果取決於所處補償階段和具體事實。
第57條要求領取每週補償金的工作者及時報告為他人工作、自僱或影響收入的變化。第58條涉及復工或收入改變後無權領取的多付款。
新僱主不能決定原索償。保險公司仍可評估工作能力、治療及持續權益,工作者也應繼續按要求提供有效的工作能力證明。
如果受傷時已有多份工作,應另行核對各份工作的 PIAWE 資料;後來的新工資不會簡單取代原有 PIAWE。
實際注意事項
- 請治療醫生查看實際職務說明,而不只是職位名稱。
- 在開始時或之前書面告知付款方開始日期、職責、預計工時及工資。
- 記錄減速工作、協助、缺勤及症狀增加,避免把試工誤解為完全恢復。
- 核對糧單與保險公司新的每週補償金計算,並要求書面理由。
應保存的文件和記錄
- 錄用信、合約、職務說明及入職資料。
- 現行工作能力證明及醫生對擬議職責的意見。
- 排班表、工時表和每一支付期的糧單。
- 發送給保險公司或僱主的通知及送達記錄。
- 職責、症狀、協助、缺勤和工時變化日記。
- 任何新付款通知、工作能力決定或追討多付款通知。
- 自僱者的發票、業務賬户、實際工時及所做工作記錄。
應向誰披露哪些情況
- 及時向支付每週補償金的人報告新工作、自僱及之後的收入變化。
- 向治療醫生提供足夠的職責和工時資料,以便準確證明工作能力。
- 如實回答與收入、工作能力及索償相關的問題;若要求範圍過廣,應先要求説明。
實際下一步
- 逐項比較擬議工作與現行證明上的限制。
- 書面通知保險公司並持續提供可靠收入記錄。
- 要求保險公司列明新收入如何影響每週補償金。
- 如保險公司推定的賺錢能力高於實際表現,應儘快要求複核。
說明用的假設情景
為第二名僱主進行兼職試工
一名倉庫員工獲准每天工作四小時,並接受另一名僱主每週兩個接待班次。工作者通知保險公司、提供職務說明和糧單,三週後因症狀缺席一次。
- 接待工作的收入可作為當前收入考慮,但應使用實際記錄及適用公式。
- 缺勤和後續醫療複查應納入完整時間線;試工不自動證明完全工作能力。
- 原有 PIAWE 不會簡單由新時薪取代。
- 本例僅説明報告和證據做法,不預測索償結果。
常見問題
領取工傷賠償時可以為另一名僱主工作嗎?
在工作符合現有工作能力的情況下可能可以。領取每週補償金的人應及時通知付款方並提供準確收入記錄。
第二份工作會自動停止每週補償金嗎?
不會自動停止。實際收入和評估的工作能力可能根據適用公式降低或結束付款。
開始前必須告訴保險公司嗎?
第57條要求及時報告。開始前或開始時書面通知通常是最穩妥的做法。
新工作未能持續怎麼辦?
保留職責、症狀、出勤、醫生意見及僱主通信,確保失敗的嘗試按完整背景評估。
相關新州工傷賠償指南
何時可能需要其他專業意見
合約、稅務、商業結構或簽證條件可能需要另行諮詢。本指南只説明受傷後開始工作和取得收入對新州工傷賠償的影響。
生活變化正在影響您的索償?
請提供相關保險公司決定、現行工作能力證明(Certificate of Capacity)及簡短時間線。我們可評估新州工傷賠償問題,並在符合資格、案件理據及 IRO 批准的前提下,判斷是否可申請 ILARS 資助。
法律服務提供方
由 Stephen Young Lawyers 提供新州工傷賠償協助
NSW Work Injury Claim 是 Stephen Young Lawyers 提供的工傷賠償服務。法律服務由 Stephen Young Lawyers 提供。 Stephen Young Lawyers.
Stephen Young Lawyers 於 2012 年成立。 律師事務所負責人為 Stephen Young,職務為首席律師,並獲個人傷害法認可專長資格。
新南威爾士州各地的工人可安排電話或視像諮詢;如適合個案情況,也可安排在悉尼辦公室會面。
NSW Work Injury Claim 查詢電話: (02) 7233 3661
- 內容發布方:
- NSW Work Injury Claim
- 發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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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法律資料
- 《1987 年工傷賠償法》(新州)
- SIRA 工傷賠償資料
- IRO 為受傷工人提供的法律協助
- 個人傷害委員會(PIC)
- SIRA weekly payments guidance, updated 1 July 2026
- SIRA Workers Compensation Benefits Guide, July 2026
- Workers Compensation Act 1987 (NSW)
- Workplace Injury Management and Workers Compensation Act 1998 (NSW)
- SIRA Workers Compensation Guidelines, current from 1 July 2026
本頁僅提供一般資訊,並非法律意見。你應就自己的具體情況取得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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