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覽
重點與實際意義
2026年指南框架讓工作能力證據更重要,而不是更簡單。如果保險公司說你可以從事合適就業,應把決定理由逐項對照真實工作職責、目前限制、可持續工作時數、通勤、收入和治療證據。
- 工作能力決定要按實際決定和理由核對,不能只圍繞籠統的「輕工作」概念回應。
- 能力證據應說明可持續性、出勤、疼痛反覆、用藥、通勤和相關心理症狀。
- PIAWE和收入能力可能重疊,但它們不是同一種證據問題。
- 應在薄弱的能力假設被寫進康復報告和付款決定之前回應。
保險公司通常想決定甚麼
工作能力評估通常在判斷工人是否沒有目前工作能力、是否有目前工作能力,或是否能從事合適就業。結果可能影響週賠、康復計劃,以及保險公司如何描述收入能力。
實際爭議通常不是工人能否做一次單項動作,而是擬議工作在真實勞動力市場中是否安全、合適並可持續。
可能有幫助的證據
- 顯示限制如何變化的目前和較早工作能力證明。
- 治療GP、專科醫生和相關治療人員關於真實職責和可持續時數的報告。
- 職位說明、排班、通勤要求、搬抬要求、工作速度、休息需要和監督要求。
- 用藥、疲勞、睡眠、疼痛反覆和相關心理症狀證據。
- 康復提供者記錄和復工計劃,應與醫學限制一致。
- 如果保險公司主張收入能力,保留薪資記錄和勞動力市場資料。
需要檢驗的常見保險公司假設
- 假設辦公室或輕工作存在,卻沒有核對技能、牌照、地點、通勤和薪資。
- 把一份簡短能力證明當成醫生允許更廣泛工作的依據。
- 忽略心理症狀、藥物影響或疼痛反覆。
- 使用誇大實際復工或試工情況的康復報告。
如果工作能力決定已經減少或停止週賠,請保留通知日期,並盡快核對覆核程序。
官方來源
本頁根據更新日期當天可公開取得的官方資料編寫,僅提供一般資訊,並非法律意見。
- SIRA:主要工傷賠償改革於7月1日開始
- SIRA:工傷賠償改革常見問題
- 新州政府憲報第252號(2026年6月26日):2026年工傷賠償指引
- 《1987年工傷賠償法(新州)》
- 《1998年工作場所傷害管理和工傷賠償法(新州)》
- 《2016年工傷賠償規例(新州)》
- 《2025年工傷賠償立法修正法(新州)》
- 新州立法公告:《2026年工傷賠償立法修正(改革與現代化)法(新州)》
- 人身傷害委員會(PIC)
- 獨立覆核辦公室(IRO)及 ILARS
- 新州勞資關係委員會(IRC)
- NSW 法例官方來源 2
- IRO 官方資料
- NSW Personal Injury Commission 官方資料
- SIRA 官方資料 1
- SIRA 官方資料 2
- SIRA 官方資料 3
常見問題
工作能力評估和IME一樣嗎?
不一樣。IME報告可能是證據之一,但工作能力決定還應對照治療證據、真實職責、薪資、康復記錄和合適就業假設來檢驗。
我能做部分任務但不能全職工作怎麼辦?
工作能力通常看可持續工作,而不是孤立動作。證據應說明時數、休息、疲勞、疼痛、通勤、出勤和安全。
身體工傷索償中的心理症狀有關係嗎?
如果心理症狀影響可持續工作能力,並且有記錄支援,就可能有關。證據應解釋症狀如何影響工作,而不只是寫診斷名稱。
這些改革會影響你正在進行的索償嗎?
如果保險公司已經發出通知、安排評估、減少每週賠償、拒絕治療,或在你的索償中引用 2026 年改革,請先讓我們核對相關文件,再決定回應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