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覽
重點與實際意義
對於一般新州工傷賠償索償,“第74條通知”屬於舊式用語,因為《1998年法》第74條已在2018年廢除。現行責任爭議通常根據第78條發出通知。合適工作定義在《1987年法》第32A條,通常透過第43條工作能力決定適用。第一步是確認保險公司實際作了什麼決定,而不是隻回應舊標籤。
- 《1998年法》第74條已在普通制度中廢除,少數特殊過渡情況可能不同。
- 第78條是目前普通責任爭議通知條文。
- 合適工作定義在《1987年法》第32A條。
- 工作能力決定受《1987年法》第43條規管。
- 把工作稱為“輕工作”或“坐班”並不會自動使其合適。
- 應根據書面決定核對醫學、職業、技能、地點、工時和工資假設。
先確認實際通知和條文
人們仍會用“第74條通知”指保險公司的拒絕決定,但這個簡稱可能掩蓋真正爭議究竟是責任、工作能力、合適工作、賺取收入能力還是週賠減少。應閱讀通知標題、所引條文、理由和生效日期。
普通索償中,保險公司如爭議全部或部分責任,或擬停止、減少週賠,現行通知通常適用《1998年法》第78條。煤礦工人等特殊或過渡安排須另行核對。
合適工作的含義
第32A條要求考慮工人的無工作能力程度和醫學資料、年齡、教育、技能和經驗、復工計劃、康復服務及指引規定的事項。這是證據評估,不是隻看職位名稱。
定義同時規定,評估不取決於該工作是否真的有空缺、勞動力市場的一般可得性、工人受傷前工作的性質或居住地點。但這並不允許保險公司忽略工人的醫學限制、技能或所提工作的實際要求與收入假設。
逐項核對所提工作
| 決定中的假設 | 應比較的文件 |
|---|---|
| 身體和心理要求 | 工作能力證明、治療報告、職責分析,以及對工時、速度、出行、互動和症狀波動的承受能力。 |
| 技能和經驗 | 就業歷史、牌照、學歷、讀寫及數碼能力和現實可行的再培訓資料。 |
| 工時和可持續性 | 實際或試行工時、休息、出勤、藥物影響、康復記錄和失敗復工。 |
| 賺取收入能力 | 行業工資、招聘廣告所列職責、工資假設、PIAWE資料和決定所用計算。 |
工作能力決定的覆核與PIC處理程序
工人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內部覆核,也可以就工作能力爭議直接向PIC申請。回應應針對第43條的具體結論和依據,而不是隻籠統說明仍然受傷。
如工人在通知期屆滿前啟動PIC程序,委員會可暫停案件。應準確記錄生效日期、通知期和當前付款狀況。
合適工作爭議的常見錯誤
- 只回應舊的“第74條”標籤,沒有閱讀實際決定。
- 只談診斷,沒有核對所提工作的要求。
- 把偶爾完成任務當成能每週持續出勤。
- 忽略心理症狀、藥物、出行或工作能力波動。
- 沒有核對工作、工時和來源便接受工資數字。
- 讓康復摘要取代原始醫學和職業證據。
官方來源
本頁根據更新日期當天可公開取得的官方資料編寫,僅提供一般資訊,並非法律意見。
常見問題
第74條仍是普通索償的現行爭議通知條文嗎?
不是。該條在2018年已就普通制度廢除。現行責任爭議通知通常適用第78條。
合適工作在哪裡定義?
定義載於《1987年工傷賠償法》第32A條,工作能力決定則由第43條處理。
合適工作必須真的有空缺嗎?
法定定義說評估不取決於實際空缺或一般勞動力市場供應,但仍須按工人的具體法定因素和證據核對該工作。
合適工作可以減少週賠嗎?
如符合條文和證據要求,第43條工作能力決定可能影響賺取收入能力和週賠。
去PIC前必須先要求保險公司覆核嗎?
SIRA說明,工作能力爭議可要求保險公司覆核或直接向PIC申請,但仍須核對具體通知和問題。
哪些證據最有用?
目前醫學限制、實際職責、工時和出勤、技能歷史、康復記錄,以及保險公司採用的工資或職業假設。
需要核對合適工作決定?
請提供完整通知、所提工作、工資計算、工作能力證明、治療報告和康復資料,以便逐項核對現行條文和工作假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