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償概況
先看爭議問題,而不只是診斷名稱
可能相關的情況
需要核對的權益
法律協助可能有用的情況
哪些心理傷害規則適用?
法律審閱日期 2026-07-21
新的原發性心理傷害規則適用於僱主在2026年7月1日或之後首次收到傷害通知的情況。此前通知的原發性心理傷害繼續適用原有規定。繼發性心理傷害、警察、救護人員、消防員、煤礦工人、志願人員及塵肺病索償等類別也可能適用不同規則。選擇法律測試前,應先核對通知紀錄、工人類別及過渡規定。
新的原發性心理傷害
在2026年7月1日後制度下,所申報的病情必須是造成行為、認知或心理功能障礙的精神或精神科疾病。只有在一項或多項法定相關事件造成傷害、這些事件與工作存在真實且直接的聯繫,並且工作是主要促成因素時,才可能獲得賠償。
欺凌、性騷擾、種族騷擾和過量工作要求屬於「相關行為」,適用特別索償程序。須提交完整索償表格和規定的最低資料;保險公司通常在收到完整索償後42天內決定責任。符合條件時,決定期間可能提供臨時每週賠償及最高7,500澳元的門診治療費用。若責任仍有爭議,內部覆核以及IRC或PIC程序取決於決定中列明的理由。
Section 11A與較早索償
如修訂後的Section 11A適用,若心理傷害主要由僱主已經採取或擬採取的合理管理行動、工人對該行動的預期,或工人對該行動的理解所造成,則不支付賠償。有關行動必須在所有情況下均屬合理,並以合理方式執行。該修訂條文同時適用於原發性和繼發性心理傷害。
較早索償適用原有Section 11A時,問題是傷害是否完全或主要由調職、降職、晉升、績效評核、紀律處分、裁員、解僱或僱傭福利等指定管理行動造成。行動本身及執行方式也必須合理。
對索償的實際意義
本頁用於把醫學診斷與實際工作要求、工作能力證明、治療記錄和保險公司決定聯繫起來。重點是先找出證據缺口,而不是假設診斷本身已經證明索償。
評估依據
- NSW Guidelines paras 1.21-1.22:只有原發性心理傷害可作永久損傷程度評估;繼發性心理傷害,例如與身體背部工傷相關的抑鬱,不會被評估為永久損傷程度。
- 在 NSW 工傷賠償評估中,NSW Guidelines 的心理傷害章節取代 AMA5 Chapter 14。
- 心理傷害頁面也需要就現行 NSW 改革、主要促成因素及第 11A 條問題進行法律審查。
- 《Workers Compensation Legislation Amendment Act 2025 No 72 (NSW)》附表 1.8:為適用 2026 年 7 月 1 日後制度的索償訂立新的原發性心理傷害法定門檻,並修訂第 11A 條。
可能評估哪些傷害或病症?
記錄應說明具體傷害類型,而不只是籠統寫身體部位或「疼痛」。診斷明確後,才能判斷應採用哪些證據和評估方法。
- 恐慌發作工傷並不是單一的損傷類別。已獲承認的診斷必須指出受影響的結構或身體系統,以及正在評估的永久後果。
- 有支持的工作機制:創傷事件或工作場所觸發因素,其後出現反覆恐慌發作。
- 有支持的工作機制:工作場所衝突、騷擾或過度要求,並與已診斷的恐慌症或焦慮症相關。
- 就恐慌發作工傷而言,個別診斷和後續病況應分開記錄,避免用一個寬泛的傷害標籤套用於不同評估方法。
哪些症狀和醫學檢查結果重要?
評估中重要的醫學所見取決於保險公司已接納的診斷和適用的 NSW 評估方法。相關所見應可重複,並與工人的實際功能表現一致。
與恐慌發作工傷相關的所見:描述發作開始、身體症狀、頻率和診斷的臨床記錄。
與恐慌發作工傷相關的所見:區分恐慌症、PTSD、其他焦慮病況及醫學原因的精神科或心理學意見。
與恐慌發作工傷相關的所見:觸發因素時間順序,以及工作場所接觸嘗試失敗的記錄。
發作後在出勤、出行、與公眾接觸、身處封閉空間、緊急應對及專注力方面是否可靠。
通常需要哪些檢查和資料
每項檢查都應針對明確的臨床問題。影像或檢驗結果只有在與體格檢查、診斷和功能限制相符時,才較有說明力。
- 描述發作開始、身體症狀、頻率和診斷的臨床記錄。
- 區分恐慌症、PTSD、其他焦慮病況及醫學原因的精神科或心理學意見。
- 觸發因素時間順序,以及工作場所接觸嘗試失敗的記錄。
- 說明出行、出勤、互動和對安全有特別要求工作的證明書。
這一身體部位的 WPI 通常如何評估
WPI 應按照該傷害適用的 NSW 永久損傷評估方法進行。診斷名稱或手術記錄本身不會自動決定百分比。
恐慌發作沒有單獨固定的 WPI(全人損傷程度)數值。
原發性精神科傷害在病況穩定後,按 NSW 精神科方法評估。
發作頻率、診斷及功能證據都重要,但沒有任何單一症狀會決定 WPI(全人損傷程度)。
原發性心理傷害按 NSW 心理傷害章節評估,而不是 AMA5 Chapter 14。
根據 NSW Guidelines para 1.22,繼發性心理傷害不會被評估為永久損傷。
表格和數值示例
身體受傷後的繼發性心理傷害
不對繼發性心理傷害作 WPI(全人損傷程度)評估這不表示相關症狀與每週補償金或治療無關。意思是繼發性心理病況不會另行作為 WPI(全人損傷程度)評估。
來源:NSW Guidelines para 1.22
評估方法說明
以下以不含推測數值的方式說明評估次序,並不預測 WPI 結果。
- 已接納的傷情和檢查結果
- 恐慌發作工傷並不是單一的損傷類別。已獲承認的診斷必須指出受影響的結構或身體系統,以及正在評估的永久後果。 與恐慌發作工傷相關的所見:描述發作開始、身體症狀、頻率和診斷的臨床記錄。
- 應採用的評估方法
- 恐慌發作沒有單獨固定的 WPI(全人損傷程度)數值。
- 為何不能預先假設百分比
- 發作頻率、診斷及功能證據都重要,但沒有任何單一症狀會決定 WPI(全人損傷程度)。
哪些情況通常不會增加 WPI
並非每項症狀或影像異常都能單獨計入 WPI。哪些所見可以評定、哪些結果可以合併,應按 NSW 規定的方法判斷。
即使存在關於這些發作是否屬於已診斷的工作相關精神科傷害的爭議,也不能取代適用損傷評估方法所要求的量度和準則。
即使存在關於症狀是否由醫學病況或非工作病況造成的爭議,也不能取代適用損傷評估方法所要求的量度和準則。
治療、離開工作崗位的時間,以及影像或診斷標籤,本身並不能確立恐慌發作工傷的 WPI(全人損傷程度)結果。
證據清單
有用的記錄應持續、具體地描述傷害,並將臨床所見與工作事件、治療、康復和工作能力問題聯繫起來。
- 配合已診斷病況的 GP 管理、心理學治療或精神科管理。
這種傷害在工作中通常如何發生
工作機制應記錄實際細節。工作是否造成或加重傷害,取決於發生時間、既往病史、實際工作內容和醫學意見。
創傷事件或工作場所觸發因素,其後出現反覆恐慌發作.
工作場所衝突、騷擾或過度要求,並與已診斷的恐慌症或焦慮症相關.
復工接觸導致有文件記錄的復發.
保險公司常見的爭議
應直接回應保險公司書面決定中的具體理由,並以證據處理因果關係、診斷、治療、工作能力或永久損傷方面的爭議。
這些發作是否屬於已診斷的工作相關精神科傷害.
症狀是否由醫學病況或非工作病況造成.
避開觸發因素是在臨床上必需,還是只是偏好.
對於適用 2026 年 7 月 1 日後新規定的原發性心理傷害索償,爭議可能包括:法定相關事件是否引致心理障礙、傷害與工作之間是否有真實而直接的關係,以及工作是否為主要促成因素.
在經修訂的第 11A 條適用時,傷害是否主要由合理的管理措施造成,以及該措施本身是否合理並以合理方式執行;較早的索償適用不同的法律測試.
治療和手術問題
治療資料應說明需要處理的臨床問題、預期功能改善,以及已經考慮的合理替代方案。手術本身並不代表責任已獲接納,也不會產生固定 WPI。
只有在主治治療計劃支持時,才採用分級接觸或復工安排.
每週補償金和工作能力
工作能力資料應說明工人在實際崗位中能夠安全、持續完成哪些工作,而不是只使用籠統的「輕便工作」標籤。
工作場所是否仍然存在已識別的觸發因素.
藥物影響或復發是否令對安全有特別要求的職責不合適.
NSW Work Injury Claim 可以如何協助
下一步取決於保險公司的具體決定,以及現有資料能否回應其理由。法律協助可幫助整理證據並選擇適當程序。
把發作與診斷和時間順序連接起來.
記錄特定觸發因素下的工作能力,而不是籠統說明焦慮.
分開處理治療、工作能力及永久損傷問題.
核對欺凌、性騷擾、種族騷擾或過度工作要求是否觸發已提出索償、保險公司內部覆核以及 IRC/PIC 的「相關行為」程序,而不要預設只有一種爭議處理方式.
有關恐慌發作工傷索償的常見問題
工作如何造成或加重恐慌發作工傷?
就恐慌發作工傷而言,相關工作經歷可包括創傷事件或工作場所觸發因素,其後出現反覆恐慌發作;工作場所衝突、騷擾或過度要求,並與已診斷的恐慌症或焦慮症相關;以及復工接觸導致有文件記錄的復發。索償仍然取決於實際時間順序和醫療證據。記錄應指出發生了甚麼改變、症狀何時開始或惡化,以及已診斷病況如何影響工人的職責。
恐慌發作工傷的 WPI(全人損傷程度)如何評估?
就恐慌發作工傷而言,恐慌發作沒有單獨固定的 WPI(全人損傷程度)數值。與恐慌發作工傷相關的所見包括:描述發作開始、身體症狀、頻率和診斷的臨床記錄。評估醫生必須把 NSW Guidelines 套用於已獲承認且穩定的病況;診斷或一次手術本身並不能決定百分比。
哪些記錄對恐慌發作工傷評估最有用?
恐慌發作工傷評估通常需要描述發作開始、身體症狀、頻率和診斷的臨床記錄;區分恐慌症、PTSD、其他焦慮病況及醫學原因的精神科或心理學意見;觸發因素時間順序和工作場所接觸嘗試失敗的記錄;以及說明出行、出勤、互動和對安全有特別要求工作的證明書。這些記錄在描述同一診斷、檢查所見、治療歷史和實際工作限制時最有用。
保險公司通常會爭議恐慌發作工傷的哪些事項?
就恐慌發作工傷而言,常見問題包括這些發作是否屬於已診斷的工作相關精神科傷害、症狀是否由醫學病況或非工作病況造成,以及避開觸發因素是在臨床上必需還是只是偏好。回應時應針對保險公司列明的理由,以相關時間順序、臨床所見、檢查資料和工作職責證據處理,而不是只依賴診斷本身。
恐慌發作工傷如何影響每週補償金和合適工作安排?
恐慌發作工傷的工作能力證據,可能需要說明發作後在出勤、出行、與公眾接觸、身處封閉空間、緊急應對及專注力方面是否可靠;工作場所是否仍然存在已識別的觸發因素;以及藥物影響或復發是否令對安全有特別要求的職責不合適。證明書應說明工人可以安全且可持續地做甚麼。其後應根據這些限制和工作的真實要求,核對擬安排的職責是否合適。
恐慌發作工傷可以被評估為永久心理損傷嗎?
就恐慌發作工傷而言,恐慌發作沒有單獨固定的 WPI(全人損傷程度)數值。原發性及繼發性心理傷害不能被視為可以互換。已獲承認的工傷、現行 NSW 法律、醫療穩定狀態和指定評估方法,都需要先核對,才可假設任何 WPI(全人損傷程度)結果。
需要協助冷靜評估索償狀況嗎?
如果您收到保險公司的決定,或不確定傷害證據之間如何銜接,我們可以協助找出問題、整理文件並考慮下一步。ILARS 資助獲批後,符合條件的法律費用和必要支出才可能獲得涵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