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SW Work Injury Claim

現行2026年醫學評估規則

2026年7月1日後新州的 IME 與永久傷殘評估

治療費用或治療批准證據審查:治療請求、臨床理由、收據、工作能力證明和保險公司決定文件並列整理。
治療爭議的重點,是把臨床理由和保險公司的書面決定逐項對應。

必須區分兩套制度。保險公司 IME 繼續適用 SIRA 指引 Part 7。永久傷殘方面,2026年7月1日至新 Part 6 Divisions 2 和 3 於2027年中開始之前屬於過渡期。過渡期內,工人和保險公司仍可分別安排評估,但工人在接受永久傷殘評估醫生檢查前必須先取得獨立法律意見。未來的共同 Principal Assessment(主要評估)程序目前尚未開始。

法律服務提供方:Stephen Young Lawyers - 發布日期 2026年6月26日 - 最近法律審閱日期 2026年7月20日

法律服務提供方

NSW Work Injury Claim 是 Stephen Young Lawyers 提供的工傷賠償服務。法律服務由 Stephen Young Lawyers 提供。 Stephen Young Lawyers.

Stephen Young Lawyers 於 2012 年成立。 律師事務所負責人為 Stephen Young,職務為首席律師,並獲個人傷害法認可專長資格。

新南威爾士州各地的工人可安排電話或視像諮詢;如適合個案情況,也可安排在悉尼辦公室會面。

NSW Work Injury Claim 查詢電話: (02) 7233 3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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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法律資料

本頁僅提供一般資訊,並非法律意見。你應就自己的具體情況取得法律意見。

概覽

重點與實際意義

必須區分兩套制度。保險公司 IME 繼續適用 SIRA 指引 Part 7。永久傷殘方面,2026年7月1日至新 Part 6 Divisions 2 和 3 於2027年中開始之前屬於過渡期。過渡期內,工人和保險公司仍可分別安排評估,但工人在接受永久傷殘評估醫生檢查前必須先取得獨立法律意見。未來的共同 Principal Assessment(主要評估)程序目前尚未開始。

  • 保險公司 IME 與永久傷殘評估的目的和規則不同。
  • 2026年7月1日開始的是 Part 6 Division 1 及過渡安排。
  • 包含未來主要評估程序的 Divisions 2 和 3 計劃於2027年中開始。
  • 過渡期仍保留工人和保險公司分別檢查,但評估前須取得獨立法律意見。
  • 過渡期評估會被視為確定權利時的主要評估。
  • 進一步評估受到嚴格限制,並非不滿意首次結果便可重新評估。

IME 與永久傷殘評估並不相同

保險公司 IME 可回答診斷、因果關係、治療、工作能力或永久傷殘問題,適用第119條和 SIRA 指引 Part 7。報告可影響保險公司決定,但不會自動成為法定永久傷殘結論。

永久傷殘評估在達到最大醫療改善後採用《新州永久傷殘評估指引》,可影響第66條一次性賠償以及其他法定門檻或期限。評估醫生必須列入 SIRA 相關身體系統名冊。

2026年7月1日開始了甚麼,尚未開始甚麼

現行分階段開始安排

期間正在適用的規則
2026年7月1日起Part 6 Division 1 及過渡條文:一次主要評估、限制進一步評估、傷殘協議及獨立法律意見。
至2027年中的過渡期工人和保險公司分別安排檢查的現行方式繼續,但受過渡規則修訂。
計劃2027年中起Part 6 Divisions 2 和 3:新的法定 Principal Assessment 程序、永久傷殘評估醫生及 SIRA 批准制度。

目前把未來 Division 2 的共同主要評估程序說成已經運作並不準確。

過渡期評估如何運作

在2027年中之前,工人和保險公司可繼續分別安排檢查。工人在見永久傷殘評估醫生前,必須就評估的全部法律後果取得獨立法律意見,包括對賠償權利的影響及是否需要財務意見。

過渡期內由 SIRA 現行名冊評估醫生依照現行新州永久傷殘指引作出的評估,會被視為工人的主要評估;傷情責任尚未確定時不得進行。

如雙方達成傷殘協議,協議應記錄傷殘程度、既往傷或原有病況扣減、相關聽力損失、永久性、能否完全確定、傷情和日期、所依據報告、對權利的影響及已取得獨立法律意見。

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

過渡期評估後不能達成協議,保險公司須通知工人不會訂立傷殘協議。任何一方之後可向 PIC 申請把問題作為醫學爭議處理,提出申請的一方須提供支持其立場的醫學證據。

這與不理會新的一次評估規則而自行再找醫生不同。安排另一項評估前,應先核對索償歷史、既有評估及過渡身份。

何時可以進一步評估?

過渡期內,第二次或之後的評估通常要求工人和保險公司同意:自上次評估後,傷情出現無法預期且重大的惡化,永久傷殘程度至少增加10個百分點;上次評估時不能有合理原因預期會惡化,與年齡相關的惡化不計算。

例如原評25%的工人,需要證據支持至少35%並符合其他法定條件。只有數字差異仍不足夠。SIRA 把保險公司在21日內回應工人要求稱為最佳做法,並非保證要求會獲批准。

已有評估和過渡期限

如有一項或多項符合條件的改革前傷殘評估,最近一次可被視為確定相關權利的主要評估。因尚未達到最大醫療改善而拒絕評估的報告,不屬於這項定義下的改革前評估。

自2026年7月1日起不能再訂立新的第66A條合規協議。永久傷殘程度在該日前已評估或協定但尚未提出第66條索償的工人,按過渡條文一般須在2028年7月1日前提出;具體身份必須核對。

哪些工人或索償不適用這些改變

SIRA 說明,永久傷殘改革不適用於豁免工人(警員、救護人員和消防員)、煤礦工人、義工、塵肺病索償或受傷日期在2002年前的索償。這些事項可能適用不同規則。普通 Part 7 IME 規則亦可能因工人類別而有差異。

官方來源

本頁根據更新日期當天可公開取得的官方資料編寫,僅提供一般資訊,並非法律意見。

常見問題

每一項保險公司 IME 都是主要評估嗎?

不是。IME 可處理多種索償問題;過渡期永久傷殘評估有特定法定作用,須由名冊評估醫生採用新州方法,並在評估前取得獨立法律意見。

新的共同主要評估程序已開始嗎?

截至2026年7月20日尚未開始。Part 6 Divisions 2 和 3 計劃於2027年中開始,目前適用過渡安排。

過渡期雙方仍可分別安排 WPI 評估嗎?

可以,但須符合過渡規則,且工人在接受評估醫生檢查前必須取得獨立法律意見。

只因不同意結果可以再評估嗎?

不可以。進一步評估受到限制,包括無法預期且重大的惡化測試。

雙方不能就 WPI 達成協議怎麼辦?

保險公司發出不會訂立傷殘協議的通知後,任何一方可在提供支持醫學證據的情況下向 PIC 提出醫學爭議。

改革適用於警員、救護人員和消防員嗎?

SIRA 說明不適用於這些豁免工人,也不適用於煤礦工人、義工、塵肺病索償和2002年前傷情。

這些改革會影響你正在進行的索償嗎?

如果保險公司已經發出通知、安排評估、減少每週賠償、拒絕治療,或在你的索償中引用 2026 年改革,請先讓我們核對相關文件,再決定回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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