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SW Work Injury Claim

NSW Work Injury Claim

NSW

姿 EMG

下肢神經損傷工傷賠償證據審查,包括醫療報告、治療記錄、工作能力證明及工作職務文件。

索償概況

先看爭議問題,而不只是診斷名稱

可能相關的情況

適用標準取決於情況在法律上如何分類。人身損傷通常須因工作而引起或在工作過程中發生,而工作是實質促成因素;疾病或疾病惡化通常須以工作為主要促成因素。

需要核對的權益

醫療費用、每週工資補償、適合工作安排、治療申請、WPI 評估,以及已經收到的保險公司決定。

法律協助可能有用的情況

保險公司否認責任、拒絕治療、依賴 IME、減少每週工資補償,或爭議永久損傷。

對索償的實際意義

本頁用於把醫學診斷與實際工作要求、工作能力證明、治療記錄和保險公司決定聯繫起來。重點是先找出證據缺口,而不是假設診斷本身已經證明索償。

本頁提供一般資料,不構成針對個人情況的法律意見。您應就自己的情況取得法律意見。

評估依據

  • NSW Guidelines for the Evaluation of Permanent Impairment, paras 1.8-1.12:評估方法由 NSW Guidelines 控制;AMA5 只在被採納且未被修改的範圍內使用。
  • NSW Guidelines para 1.12:不採用 AMA5 Chapter 18 的疼痛評估;慢性疼痛透過基礎診斷狀況評估,而 CRPS 則按相關 NSW 方法評估。
  • NSW Guidelines para 1.15:評估通常應等到最大醫學改善(MMI)後進行,即傷情已經穩定,並且未來一年內不太可能有重大變化。
  • NSW Guidelines Chapter 3 僅在經 NSW 修改的範圍內適用 AMA5 Chapter 17。Paragraphs 3.2-3.7 要求使用最具體的有效方法;如有一種以上方法適用,選取最高的有效評估值;合併前先使用共同單位;並遵守下肢最高 40% WPI 上限。
  • NSW Guidelines para 1.24:不得用日常生活活動來增加或減少已計算的下肢損害比例。功能例子只是解釋測量結果,不是額外百分比。
  • NSW Guidelines paras 3.16-3.18:不一致的關節活動度結果無效;同一關節內不同活動平面的數值相加;關節強直使用 NSW 修正後的最佳位置表及位置加成。
  • NSW Guidelines paras 3.19-3.24:在永久損害評估中,關節炎是指影像學顯示的軟骨喪失。不能僅因疼痛而推定關節炎,關節炎方法亦不能與步態、萎縮、力量或關節活動度合併計算。
  • NSW Guidelines paras 3.10-3.15 and 3.32-3.35:步態是最後才使用的方法;步態、萎縮、肌力測試和周圍神經方法可能重複評定下肢功能,必須遵守 Table 17-2 的不得合併規則;CRPS 使用 NSW Chapter 17 方法,而不是 AMA5 Chapter 18 的疼痛方法。
  • NSW Guidelines paras 3.26-3.30 and Tables 3.2-3.4:NSW 修訂了基於診斷的估算、脛骨平台骨折、髖關節/膝關節/踝關節置換、踝關節活動、關節強直、後足力線及足底筋膜炎的評估。

可能評估哪些傷害或病症?

記錄應說明具體傷害類型,而不只是籠統寫身體部位或「疼痛」。診斷明確後,才能判斷應採用哪些證據和評估方法。

  • 下肢周圍神經損傷可能在創傷、壓迫或手術後,影響坐骨神經、股神經、腓總神經、脛神經、腓腸神經、隱神經、足底神經或另一條具名神經。
  • 周圍神經病灶必須與腰椎神經根病變區分;後者涉及脊神經根,通常屬於脊椎 DRE 評估。
  • 有臨床支持的缺損可能是感覺、運動、異常感覺,或該神經允許的組合。

哪些症狀和醫學檢查結果重要?

評估中重要的醫學所見取決於保險公司已接納的診斷和適用的 NSW 評估方法。相關所見應可重複,並與工人的實際功能表現一致。

感覺和運動缺損等級會乘以該具名神經的最高數值,以 LEI(下肢損害比例)合併,再換算為 WPI。EMG/NCS 可以提供支持,但不能取代相符的臨床模式。

對於下肢神經損傷,關節活動度通常在每個相關活動平面測量三次,並使用最大的有效結果。如果重複讀數或不同檢查之間的結果有實質不一致,ROM 不是有效的永久損害評估參數。

如果真實腿長與下肢神經損傷有關,人工測量是最大讀數規則的例外:三次讀數取平均值。在對側關節或肢體能提供有效基準時,也會作比較。

如果透過徒手肌力減弱來評估下肢神經損傷,評估醫生會使用 醫學研究委員會(MRC) 0 至 5 的六個等級。這些等級是序位等級,並非等距刻度;NSW 方法使用 AMA5 Table 17-8;電生理診斷結果不能取代徒手肌力測試。

下肢神經損傷的永久損害報告,可能需要採用基於診斷的估算、影像學軟骨喪失方法、置換評分、真實肢體長度差、單側萎縮、肌力等級、具名神經缺損或步態方法,以取代 ROM;在有限情況下,也可能與 ROM 一併使用。

通常需要哪些檢查和資料

每項檢查都應針對明確的臨床問題。影像或檢驗結果只有在與體格檢查、診斷和功能限制相符時,才較有說明力。

  • 負重 X 光、CT、MRI、超聲波或手術記錄,用以識別實際的關節、骨折、肌腱、韌帶、軟骨、假體或神經狀況。
  • 重複的量角器測量、穩定性測試、力線結果,以及在比較有效時與未受影響一側作比較。
  • 骨科、復康及物理治療記錄,顯示傷情是否已達到最大醫學改善。
  • 關於行走、站立、上下樓梯、跪下、蹲下、駕駛、搬抬和不平地面的工作能力證明及職務證據。這些資料可解釋索償影響,但不會改變 WPI 計算。

這一身體部位的 WPI 通常如何評估

WPI 應按照該傷害適用的 NSW 永久損傷評估方法進行。診斷名稱或手術記錄本身不會自動決定百分比。

對下肢神經損傷而言,NSW Guidelines Chapter 3 適用 AMA5 Chapter 17,但須遵守 NSW 修訂。應使用最具體的有效方法;如有一種以上有效方法適用,通常選取最高的有效評估值,除非 Table 17-2 允許合併。

如果 ROM 對下肢神經損傷是有效參數,同一關節不同平面的數值相加。同一肢體的區域數值先以相同單位表示並合併,再換算為 WPI。

在下肢神經損傷評估中,關節炎需要有影像學測量的軟骨喪失。對膝關節而言,僅使用受損最嚴重的間室。對於同一喪失,關節炎不能與步態、萎縮、力量或 ROM 合併計算。

對下肢神經損傷而言,步態仍是最後才使用的獨立方法。萎縮、徒手肌力測試、周圍神經損害和步態可能重複評定力量喪失,不能疊加。基於診斷的估算只在 Table 17-2 允許時才合併。

根據 NSW paragraph 1.24,不能因日常生活活動而改變下肢神經損傷的計算結果。功能描述有助於解釋證據,但不是上調或扣減。

表格和數值示例

具名下肢神經方法

感覺缺損百分比 × 該神經的感覺最高值;運動缺損百分比 × 該神經的運動最高值;合併後,再將 LEI 換算為 WPI

由同一神經病灶造成的步態、萎縮、無力或活動受限,不能再次評級。

來源:NSW Guidelines paras 3.32-3.34; AMA5 Tables 16-10, 16-11, 17-3 and 17-37

評估方法示例

以下示例以改寫方式說明資料來源中的評估方法,只用於解釋方法,不預測個人評估結果。

示例 1

具名足部神經的部分感覺和運動喪失

假設資料: 假設已獲承認的內側足底神經病灶,在一致的臨床檢查中造成 50% 感覺缺損和 20% 運動缺損。

評估方法: 感覺組成部分是該神經 10% 最高值的 50%,得出 5% LEI。運動組成部分是 5% 最高值的 20%,得出 1% LEI。合併值表 將兩者合併,四捨五入後為 6% LEI。

示例結果: 6% LEI 透過 AMA5 Table 17-3 換算,四捨五入後為 2% WPI。由同一神經喪失造成的活動受限、萎縮、無力或步態,不會另行評級。這只是說明性例子。

來源: NSW Guidelines paras 1.26 and 3.32-3.34; AMA5 Tables 16-10, 16-11, 17-3 and 17-37;改寫自隨附的 AMA5 配套資料

哪些情況通常不會增加 WPI

並非每項症狀或影像異常都能單獨計入 WPI。哪些所見可以評定、哪些結果可以合併,應按 NSW 規定的方法判斷。

麻木、放射痛,或沒有解剖位置相符檢查結果的異常電生理診斷結果,並不能完成神經計算。

沒有有效的下肢方法時,疼痛、壓痛、腫脹或行走困難不會產生百分比。

影像報告標籤、手術名稱或手術建議,並不等於固定的 WPI 結果。

工作限制、每週工資補償和無法恢復受傷前工作,都是重要的索償問題,但本身不是永久損害測量值。

日常生活活動不能用來增加或減少已計算的下肢評級。

證據清單

有用的記錄應持續、具體地描述傷害,並將臨床所見與工作事件、治療、康復和工作能力問題聯繫起來。

  • 已獲接納的傷害描述、日期,以及任何限制身體部位或診斷的保險公司決定。
  • 影像和手術報告,包括相關側別、水平、間室和手術程序。
  • 所選方法要求的重複活動度、穩定性、力線、周徑、肢體長度或神經系統測量。
  • 列明表格、區域單位、允許合併項目、換算和取整的計算工作表。

這種傷害在工作中通常如何發生

工作機制應記錄實際細節。工作是否造成或加重傷害,取決於發生時間、既往病史、實際工作內容和醫學意見。

直接創傷、影響神經的骨折或脫位.

姿勢、設備或腫脹造成的壓迫.

在已獲承認情況下的手術或牽拉性損傷.

保險公司常見的爭議

應直接回應保險公司書面決定中的具體理由,並以證據處理因果關係、診斷、治療、工作能力或永久損傷方面的爭議。

症狀是否符合周圍神經或腰椎神經根分布.

檢查結果是否與臨床檢查相符.

肌力減弱是否可測量並符合解剖位置.

步態後果是否被重複計算.

治療和手術問題

治療資料應說明需要處理的臨床問題、預期功能改善,以及已經考慮的合理替代方案。手術本身並不代表責任已獲接納,也不會產生固定 WPI。

物理治療、支具、注射或專科治療.

在證據支持下進行修補、重建、固定或置換等手術.

圍繞上下樓梯、駕駛和安全行動能力制定復康計劃.

分階段復工期間的症狀加劇管理.

每週工資補償和工作能力

工作能力資料應說明工人在實際崗位中能夠安全、持續完成哪些工作,而不是只使用籠統的「輕便工作」標籤。

站立、行走、上下樓梯、跪下、蹲下、駕駛和負重搬運.

避免不安全行動要求的安全職務.

相關情況下的通勤和藥物影響.

部分工作能力被高估時作出的每週工資補償決定.

NSW Work Injury Claim 可以如何協助

下一步取決於保險公司的具體決定,以及現有資料能否回應其理由。法律協助可幫助整理證據並選擇適當程序。

釐清診斷和受傷機制.

將工作職務與醫學限制作比較.

回應治療或工作能力爭議.

在傷情穩定後準備 WPI 證據.

有關下肢神經損傷索償的常見問題

工作如何導致或加重下肢神經損傷?

對下肢神經損傷而言,相關工作史可能包括直接創傷、影響神經的骨折或脫位、姿勢、設備或腫脹造成的壓迫,以及在已獲承認情況下的手術或牽拉性損傷。索償仍取決於實際時間順序和醫學證據。記錄應說明發生了甚麼變化、症狀何時開始或加重,以及已診斷狀況如何影響工人的職務。

下肢神經損傷如何評估 WPI?

對下肢神經損傷而言,就下肢神經損傷而言,NSW Guidelines Chapter 3 適用 AMA5 Chapter 17,但須遵守 NSW 修訂。應使用最具體的有效方法;如有一種以上有效方法適用,通常選取最高的有效評估值,除非 Table 17-2 允許合併。感覺和運動缺損等級會乘以該具名神經的最高數值,以 LEI 合併,再換算為 WPI。EMG/NCS 可以提供支持,但不能取代相符的臨床模式。評估醫生必須把 NSW Guidelines 適用於已獲接納且穩定的傷情;診斷或手術本身並不能決定百分比。

哪些記錄對下肢神經損傷評估最有用?

下肢神經損傷評估通常需要:已獲接納的傷害描述、日期,以及任何限制身體部位或診斷的保險公司決定;影像和手術報告,包括相關側別、水平、間室和手術程序;所選方法要求的重複活動度、穩定性、力線、周徑、肢體長度或神經系統測量;以及列明表格、區域單位、允許合併項目、換算和取整的計算工作表。當這些記錄描述同一診斷、檢查結果、治療經過和實際工作限制時,最有幫助。

保險公司通常會爭議下肢神經損傷的哪些問題?

對下肢神經損傷而言,常見問題包括:症狀是否符合周圍神經或腰椎神經根分布、檢查結果是否與臨床檢查相符,以及肌力減弱是否可測量並符合解剖位置。回應時應針對保險公司列明的理由,提出相關時間順序、臨床結果、檢查和職務證據,而非僅依賴診斷名稱。

下肢神經損傷會如何影響每週工資補償和合適工作安排?

下肢神經損傷的工作能力證據可能需要說明站立、行走、上下樓梯、跪下、蹲下、駕駛和負重搬運,避免不安全行動要求的安全職務,以及相關情況下的通勤和藥物影響。工作能力證明應說明工人能夠安全、可持續地做甚麼。擬議的工作安排隨後應根據這些限制和工作的實際要求核對。

下肢神經損傷是否會自動獲得固定的 WPI 百分比?

不會。對下肢神經損傷而言,一個已核實的例子是具名下肢神經方法:感覺缺損百分比 × 該神經的感覺最高值;運動缺損百分比 × 該神經的運動最高值;合併後,再將 LEI 換算為 WPI,依據 NSW Guidelines paras 3.32-3.34; AMA5 Tables 16-10, 16-11, 17-3 and 17-37。該數值只在符合其列明標準時適用。麻木、放射痛,或沒有解剖位置相符檢查結果的異常電生理診斷結果,並不能完成神經計算。

需要協助冷靜評估索償狀況嗎?

如果您收到保險公司的決定,或不確定傷害證據之間如何銜接,我們可以協助找出問題、整理文件並考慮下一步。ILARS 資助獲批後,符合條件的法律費用和必要支出才可能獲得涵蓋。

申請索償評估致電 (02) 7233 3661

相關 NSW 工傷賠償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