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际情况看问题
应同时通知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并保存双方持有的记录。不要假定用工单位的事故报告已经送到派遣机构的保险公司。按照法定条文,派遣机构把其工作者借调或派往用工单位时,一般仍是雇主,但须以实际安排和条文为准。
判断因素与实用证据
| 判断因素 | 为何重要 | 有用证据 |
|---|---|---|
| 由谁聘用及付款 | 派遣合同和工资单通常指出派遣机构,但关联实体或分包链可能令关系复杂。 | 派遣合同、工资单、银行入账、入职电邮及 ABN/ACN。 |
| 由谁控制现场任务 | 即使用工单位不是赔偿雇主,也可能持有事故、工作制度和证人的最佳证据。 | 用工单位入职记录、主管信息、任务分配、CCTV、SWMS 及事故报告。 |
| 劳务供应安排 | Schedule 1 规定被借调或派遣的工作者及部分劳务派遣承包商。不能以称呼代替法律分析。 | 派工通知、可取得的派遣协议、经用工单位批准的工时表及安置记录。 |
| 受伤后工作及合适工作 | 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可能互相推卸安排工作的责任,应记录实际提出和可提供的任务。 | 工作能力证明、派遣机构复工往来、用工单位回应及书面工作建议。 |
可能涉及哪一名雇主或哪家保险公司
- 劳务派遣机构通常是雇主和索赔联系人,用工单位则可能负责现场报告和证据;仍应按文件确认。
- 把伤情通知和工作能力证明直接发送给派遣机构并保留凭证,同时通知用工单位保存现场资料。
- 如有多家派遣机构或分包层级,应列出所有法律实体,并要求保险公司说明其承担或否认责任的依据。
证据清单
- 派遣合同、派工通知、工资单及获批准的工时表。
- 用工单位入职、出入记录、主管及任务指示。
- 向双方提交的事故报告及提交凭证。
- CCTV 保存要求、照片、SWMS、设备记录及证人。
- 工作能力证明、治疗记录及书面限制。
- 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有关合适工作的往来。
- 索赔编号、保险公司函件及任何关于正确雇主的拒赔理由。
收入与受伤前平均周收入(PIAWE)
- 应核对派遣机构工资单和用工单位批准的工时表。漏记派工、罚率、加班或津贴会影响 PIAWE。
- 如受伤时另有工作,应分别保存另一雇主的收入。不能先把不同工作的总收入混在一起再计算。
报告伤情与管辖地区
- 用工单位的安全报告未必送达派遣机构保险公司,应直接通知派遣机构并保存电邮或索赔编号。
- 如派工跨州,可能需要审查通常工作地点、通常工作基地及雇主在澳洲的主要营业地。
- 用工单位的 CCTV、出入和派工记录可能会被覆盖,应尽早书面保存。
常见争议原因
- 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互称对方才是雇主或索赔负责人。
- 用工单位因事故报告不完整而否认任务、事故或指示。
- PIAWE 只采用不完整派遣工资或漏掉用工单位记录的加班。
- 合适工作只有笼统名称,却没有确定实际地点、班次和任务。
实用下一步
- 同时通知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并向派遣机构保险公司索取索赔编号。
- 保存派工、工时表、排班、入职及所有现场系统资料。
- 书面要求用工单位保存 CCTV 和事故资料。
- 要求任何合适工作建议写明地点、工时、任务及监督。
- 如各方争议雇主身份、保险责任或跨州保障,应取得法律意见。
说明性假设例子
用工单位叉车事故与两套报告系统
一名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仓库被托盘击中。用工单位填写安全报告并让其回家。派遣机构其后称直至收到医疗证明才知道事故,而 CCTV 保存期即将届满。
- 应直接通知派遣机构并保存凭证,同时立即要求用工单位保留 CCTV 和事故记录。
- 派工文件、用工单位监督及派遣工资可帮助理解两组关系。
- 工伤索赔与用工单位安全调查有关,但不是同一程序。
- 在未看实际文件前,本例不会决定责任或雇主身份。
常见问题
应向派遣机构还是用工单位索赔?
派遣机构通常可能是工伤赔偿雇主,但必须核对法定安排和合同。应通知双方,并要求保险公司确认立场。
CCTV 和证人都在用工单位怎么办?
尽快书面要求保存资料并识别证人,同时通知派遣机构及保险公司这些证据由用工单位持有。
谁应提供合适工作?
取决于实际安排和可提供的工作。任何建议都应说明真实地点、任务、工时及安全措施,而不是只写“轻便工作”。
受伤后派工结束会怎样?
派工结束本身不能决定工伤赔偿权益,但可能产生独立的雇佣及合适工作问题。
相关指南
不确定自己的用工安排是否受保障?
请发送合同或用工记录、简短受伤时间线及任何保险公司决定。我们可以评估工伤赔偿问题,并在符合资格、案件理据及 IRO 批准的前提下,判断是否可申请 ILARS 资助。
法律服务提供方
由 Stephen Young Lawyers 提供新州工伤赔偿协助
NSW Work Injury Claim 是 Stephen Young Lawyers 提供的工伤赔偿服务。法律服务由 Stephen Young Lawyers 提供。 Stephen Young Lawyers.
Stephen Young Lawyers 成立于 2012 年。 事务所负责人为 Stephen Young,职务为首席律师,并获个人伤害法认可专长资格。
新南威尔士州各地的工人可安排电话或视频咨询;如适合个案情况,也可安排在悉尼办公室面谈。
NSW Work Injury Claim 咨询电话: (02) 7233 3661
- 内容发布方:
- NSW Work Injury Claim
- 发布日期:
- 最近法律审阅日期:
主要法律资料
- 《1987 年工伤赔偿法》(新州)
- SIRA 工伤赔偿资料
- IRO 为受伤工人提供的法律协助
- 个人伤害委员会(PIC)
- SIRA worker or contractor status tool
- SIRA guidance after a workplace injury
- Workers Compensation Act 1987 (NSW)
- Workplace Injury Management and Workers Compensation Act 1998 (NSW)
- SIRA Workers Compensation Guidelines, current from 1 July 2026
本页仅提供一般信息,并非法律意见。你应就自己的具体情况取得法律意见。
本页提供新州工伤赔偿的一般信息,并非法律意见。是否属于“worker”、适用哪个地区的制度及是否享有赔偿,取决于实际用工关系、证据和适用于该索赔的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