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SW Work Injury Claim

NSW Work Injury Claim

NSW WPI

為 NSW WPI 評估準備的血液科報告、連續血液檢驗結果及治療記錄。

概覽

評估通常如何進行

血液系統永久損傷使用 AMA5 Chapter 9,並按 NSW Chapter 12 修訂。評估醫生必須確認適用的疾病、穩定症狀、化驗及治療證據,然後另行評估任何永久的終末器官影響。

這一身體系統評估哪些傷害和診斷

轉介和報告應準確說明保險公司已接納的診斷。症狀相似,並不表示評估方法相同。

  • 貧血,以及需要依賴輸血的血液疾病
  • 紅血球增多症、骨髓纖維化及白血球疾病
  • 需要持續治療的出血性、血小板及血栓性疾病
  • 功能性無脾,以及由血液疾病造成、可另行評定的終末器官影響

甚麼時候可以進行永久傷殘評估

評估只應在達到最大醫療改善(MMI)後進行。NSW Guidelines 第1.15段所描述的,是一種已充分穩定、無論是否接受治療,在未來一年內都不大可能有實質改變的病況。

如果充分治療或復康可能實質改變永久損傷程度,第1.16段指出應押後評估。報告應說明為何該評估時間適當。

一系列化驗及治療證據應顯示病況呈穩定模式。感染、手術或其他暫時性疾病期間出現的急性血球計數變化,本身並不是永久損傷的基準。

適用的 NSW 與 AMA 評估方法

NSW 工傷賠償永久傷殘評估指引與 AMA5 不一致時,以 NSW 規則為準。以下方法用於醫學評估,不適合自行計算。

NSW Guidelines 第12章採用 AMA5 第9章,並設有替代及經修改的準則。NSW Table 12.1 取代 AMA5 Table 9-2 用於貧血。

Table 12.1 使用四個類別,依據症狀、輸血前血紅蛋白及輸血需要分類。血紅蛋白水平是指標,並不是指示可讓工人降至不安全水平。

評估人員必須列明類別及精確 WPI,並運用臨床判斷。共病可能影響是否實際輸血,因此選擇類別時,必須說明臨床需要,而不是機械地讀取單一化驗數字。

出血性、血小板及血栓性疾病使用 AMA5 Table 9-4,並套用 NSW 第 3 類及第 4 類準則。是否依賴治療,以及是否需要偶爾協助或持續照護,是這些較高類別的核心考量。

由血液疾病造成的終末器官損傷,須按其本身的身體系統章節評估;只有在獲准時,才可與造血系統 WPI 合併。

評估醫生實際量度甚麼

WPI 百分比應能追溯至與已接納傷害相關、病情穩定而且可重複的檢查結果。

  • 穩定症狀,以及一系列全血細胞計數、血紅蛋白和其他疾病特定化驗結果
  • 相關情況下的輸血前血紅蛋白,以及輸血頻率和輸血量
  • 靜脈放血、抗凝、替代治療或其他持續治療,以及其臨床後果
  • 出血、血栓或血小板事件,以及日常活動所需的協助程度
  • 按適當身體系統章節評估的客觀終末器官功能障礙

檢查結果如何換算為 WPI

NSW Table 12.1 的第 1 類為 0-10% WPI:沒有症狀、血紅蛋白 100-120 g/L,且不需輸血。第 2 類為 11-30%:症狀輕微、血紅蛋白 80-100 g/L,且不需輸血。

第 3 類為 31-70% WPI:中度至明顯症狀,指標性的輸血前血紅蛋白為 50-80 g/L,且通常每 4-6 週需要 2-3 單位。第 4 類為 71-100%:症狀及血紅蛋白準則相近,但通常每兩週需要 2-3 單位。

評估人員會根據完整臨床情況,在該類別範圍內確定精確 WPI,並解釋任何偏離指標性輸血模式之處。

功能性無脾為 3% WPI,並透過 合併值表(合併數值表)與另一項獲准的 WPI 合併。

已核實的類別和表格例子

這些簡短例子說明公開方法如何運作,並不預測個人評估結果。

檢查結果或類別公布的數值或方法來源
貧血第 1 類0-10% WPINSW Guidelines Table 12.1
貧血第 2 類11-30% WPINSW Guidelines Table 12.1
貧血第 3 類31-70% WPINSW Guidelines Table 12.1
貧血第 4 類71-100% WPINSW Guidelines Table 12.1
功能性無脾3% WPINSW Guidelines 第12.8段

計算例子

評估方法如何應用

以下例子已改寫,只用於說明公布的評估方法,並不是對其他工人 WPI 的估算。

示例:貧血類別是一個範圍,不是固定的診斷數值

假設的檢查結果: 一名工人有已穩定且已獲保險公司承認的貧血,症狀輕微,一系列血紅蛋白約為 90 g/L,且沒有輸血需要。專科醫生說明為何相關所見穩定,並可歸因於已獲承認的病況。

方法和計算: 這些假設所見符合 NSW Table 12.1 第 2 類,即 11-30% WPI 的範圍。評估人員必須運用臨床判斷,在該範圍內選定並解釋一個精確點位;90 g/L 不會機械地對應到某一個百分比。

例子說明: 暫時性疾病期間出現的單一低結果,不能確立同一類別;因共病而未能輸血的情況,也需要有理由支持的臨床處理。這個改述示例並非估算。

方法來源: NSW Guidelines 第12.3-12.7段及 Table 12.1

示例:血液疾病與終末器官喪失使用不同方法

假設的檢查結果: 一項已穩定、並已獲保險公司承認的造血系統疾病,造成另行確認的永久性器官損傷。

方法和計算: 血液系統類別按 NSW 第12章評估。器官損傷則按其本身章節評估,檢查是否有重疊,並在獲准時透過 合併值表(合併數值表)合併。

例子說明: 這些數值不是以算術方式相加,同一項功能後果也不得評定兩次。這只是一個示例。

方法來源: NSW Guidelines 第12.2段;AMA5 合併值表

哪些情況本身不足以確定 WPI

這些情況可能仍有醫學或實際意義,但不能取代適用方法要求的量度或類別條件。

  • 只有一項異常血液結果,但沒有穩定且已診斷的疾病
  • 只有診斷名稱,沒有症狀、治療、一系列化驗及類別證據
  • 沒有臨床理由便選用寬泛類別中的最高點
  • 機械地讀取輸血頻率,而沒有考慮有文件記錄的醫療禁忌或需要
  • 把終末器官數值以算術方式相加,或把同一後果計算兩次

證據清單

評估醫生應取得足夠資料,以核對已接納傷害、穩定程度、可量度的永久傷殘和任何既存傷殘扣減。

  • 保險公司已承認的傷害或疾病描述,以及任何保險公司責任決定
  • 同期的 GP、醫院及治療專科醫生記錄
  • 相關檢查、病理檢驗、醫療程序報告及治療歷史
  • 較早的永久損傷評估,以及任何既有損傷的證據
  • 目前的臨床意見,說明穩定性,以及是否仍可能有實質改善
  • 血液科報告,以及顯示穩定模式的一系列化驗結果
  • 輸血前結果、輸血、靜脈放血、抗凝及治療安排
  • 出血、血栓或其他重大發作的醫院記錄
  • 任何終末器官後果的專科報告及 WPI 計算

常見爭議

  • 單一異常結果被當作永久類別處理
  • 未有解釋為何在寬泛類別內選取該特定數值
  • 終末器官損傷被遺漏或重複計算
  • 合併時使用簡單相加,而不是使用圖表

收到評估報告後應核對甚麼

本評估指南的資料來源

公開的 NSW 指引修改 AMA5 時,以 NSW 規則為準。以下 AMA 表格引用用於識別方法,並未轉載整份受版權保護的表格。

  • NSW Guidelines 第12章,第12.1-12.12段及 Table 12.1: 貧血類別、臨床判斷、無脾、血小板、出血性、血栓性及終末器官規則
  • AMA5 第9章,尤其是 Table 9-4: 出血性、血小板及血栓性類別框架,須受 NSW 修訂規限
  • AMA5 合併值表, pp 604-606: 獲准合併不同 WPI 數值

依據百分比前應注意的報告問題

依據報告前的方法核對

  • 適用的是哪一個 NSW 或 AMA5 類別?
  • 有哪些化驗及治療證據支持該類別?
  • 為甚麼在該類別內選取該特定 WPI?
  • 終末器官 WPI 是否已評估並正確合併?

WPI 門檻和索償策略的關係

SIRA 資料說明,身體傷害通常須達到 11% WPI 才可獲得永久傷殘一次性賠償;主要心理傷害通常須達到 15% WPI。繼發心理傷害在 NSW 適用不同規則。這些門檻不保證獲賠,仍須結合保險公司已接納的傷害和現有證據判斷是否符合資格。

較低的 WPI 評估結果也可能影響週賠安排、醫療費用期限、爭議處理,以及是否需要就工傷損害賠償門檻取得意見。採用評估結果前,應先核對評估方法、依據和法律後果。

常見問題

貧血診斷是否有一個固定 WPI?

沒有。NSW Table 12.1 包含不同類別及範圍。評估醫生會根據症狀、化驗結果、輸血需要及臨床判斷,列明一個具體 WPI。

功能性無脾如何評估?

NSW paragraph 12.8 指定為 3% WPI,並要求與任何其他獲准的損傷合併。

終末器官影響如何處理?

它們會根據相關身體系統章節評估,並且只在獲准時才與血液系統 WPI 合併。

一次血液檢查是否足夠?

通常不足夠。報告應處理穩定診斷、連續結果、治療,以及適用類別所要求的準則。

一般資料說明

本頁提供一般資料,並非針對個人情況的法律意見。您在採用 WPI 百分比、接受一次性賠償要約或回應保險公司決定前,應就自己的情況取得法律意見。

本頁由 NSW Work Injury Claims(Stephen Young Lawyers 的業務名稱)審閱。

相關傷害和永久傷殘頁面

需要協助核對 WPI 報告嗎?

如果百分比與已接納的傷害、治療經過、影像、手術、工作職責或目前限制不一致,應在接受保險公司立場前核對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