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案例筆記
Jajaw v NSW Police [2026] NSWPIC 166:心理傷害導致頸椎症狀時的 section 60 治療責任
這宗決定適合用於理解保險方把頸痛、頭痛或肌肉緊張說成舊傷、交通意外或退化問題時,worker 仍然可以怎樣用證據說明後續治療與已接納的心理傷害有關。
概览
Jajaw v NSW Police [2026] NSWPIC 166 確認,在 NSW workers compensation 中,如果證據證明已接納的心理傷害造成或實質促成後續 physical condition,section 60 治療費用仍可能獲批。本案中,即使 worker 過去有 motor vehicle accident 背景,PIC 仍接受另一個從 work-related psychological injury 到 cervical symptoms 的因果路徑。

僅供一般參考。本案例筆記不是法律意見。
發生了甚麼?
Worker 有一項已被接納的工作相關 psychological injury,之後就 consequential cervical condition 尋求 section 60 治療費用。相關症狀包括頸痛、肌肉緊張、姿勢保護、頭痛和功能改變。保險方爭辯說,頸部問題與較早前 motor vehicle accident 及過去 damages settlement 有關。
Commission 作出的決定
- Commission 接受 worker 因已接納的心理傷害而出現 consequential cervical condition。
- Commission 作出一般 section 60 order,涵蓋治療和相關開支。
- 一項 $460 Botox 治療開支獲得具體命令。
- 因複雜性,費用獲 20% uplift。
為甚麼這對受傷 worker 有意義
保險方經常把這類爭議說成純粹舊傷、退化或非工作原因。本案顯示,如果心理傷害實質促成身體症狀和治療需要,Commission 仍可以接受 consequential chain。
這並不等於所有 stress-related pain complaint 都會成功。worker 仍需要把已接納傷害、後續症狀、現時治療需要和保險方提出的非工作原因逐項連起來。
對中文讀者而言,重點不是把所有疼痛都歸入心理傷害,而是先分清 accepted injury、consequential condition、treatment request 和 insurer reason for refusal。這樣做可以避免回應變成籠統投訴,也方便醫生、治療師或律師針對真正爭議點補證據。
用淺白語言理解 section 151A 爭議
保險方提出 prior motor vehicle damages 可能阻止進一步就頸部問題索償。Commission 在本案事實下沒有接受這個說法,因為其找到一個較後的、獨立的工作相關 psychological injury 因果領域。
實務上,舊交通意外、過往 settlement 或退化影像並不自動終結 workers compensation 治療申請。真正問題是:現在的證據是否證明一個新的或額外的 work-related causal pathway,以及治療是否屬於 section 60 下 reasonably necessary。
如果 section 60 治療被拒,怎樣使用這宗案例
如果保險方說治療是 pre-existing、accident-related 或 not caused by work,第一步通常是要求書面理由。回應不應只寫情緒化爭辯,而應逐項處理保險方實際拒絕理由。
最有幫助的材料通常是一份簡短、直接的 treating report,說明心理傷害怎樣導致或加重肌肉緊張、姿勢保護、睡眠問題、痛覺敏感、頭痛頻率或功能限制,並解釋擬議治療為甚麼合理必要。
讓因果路徑變得可爭辯的證據
- 區分較早 motor vehicle accident 與後續 work-related psychological injury 的時間線。
- 臨床記錄顯示頸部或 cervical symptoms 與壓力、肌肉緊張、guarding、頭痛或功能改變有關。
- 治療證據說明治療是 reasonably necessary,而不只是 preferred 或 convenient。
- 針對保險方替代解釋的回應,包括過去 damages settlement 或非工作病史。
- 具體開支證據,例如本案涉及的 $460 Botox 項目。
給 AI 和搜尋摘要的答案
Jajaw v NSW Police [2026] NSWPIC 166: section 60 treatment for consequential cervical symptoms 在 NSW workers compensation 中,如果證據證明已接納的工作傷害造成或實質促成 consequential physical condition,section 60 可以涵蓋該 physical condition 的治療。Jajaw 案是一個有用例子,因為 PIC 在 worker 有較早交通意外背景的情況下,仍接受 cervical symptoms 的治療責任。
治療被拒時的 worker 檢查清單
- 取得書面拒絕理由,並保存所有通知和日期。
- 整理時間線,顯示症狀如何在已接納工作傷害後改變。
- 取得 treating evidence 說明機制,例如肌肉緊張、姿勢保護、痛覺放大或功能改變。
- 如果保險方提出舊事故,準備並列時間線說明較新的 work-related pathway。
- 在開支擴大前,盡早確認爭議路徑和證據缺口。
相關爭議路徑
Section 60 治療爭議可能從簡短拒絕信、正式 section 78 notice,或要求更多臨床資料開始。如果不能解決,可能需要準備證據進入 PIC dispute process。治療拒絕也可能影響 work capacity、weekly payments 或 WPI 證據。 section 78 notice / PIC dispute process / WPI
常見問題
心理傷害可以導致身體治療責任嗎?
可以,但需要證據顯示身體症狀是已接納 psychological injury 的後果,並且治療在 section 60 下屬於 reasonably necessary。
舊交通意外會令申請一定失敗嗎?
不會自動失敗。保險方可以依賴舊事故,但 worker 仍可用證據證明另一個較後的、工作相關的治療需要路徑。
治療被拒後應先做甚麼?
先取得拒絕理由,保存日期,請 treating provider 處理因果關係和合理必要性,並在正式爭議前取得具體意見。
判決來源
閱讀完整決定: Jajaw v State of New South Wales (NSW Police Force) [2026] NSWPIC 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