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SW Work Injury Claim

NSW Work Injury Claim

NSW WPI

為 NSW 永久損傷程度評估準備的前庭測試結果、ENT(耳鼻喉)報告及平衡記錄。

概覽

評估通常如何進行

永久性前庭疾患透過 AMA5 Chapter 11 的平衡功能方法評估,並按 NSW Chapter 6 修訂。診斷、客觀體徵及對安全日常活動的影響,必須與同一評估類別相符。

這一身體系統評估哪些傷害和診斷

轉介和報告應準確說明保險公司已接納的診斷。症狀相似,並不表示評估方法相同。

  • 頭部外傷、聲學創傷、感染或保險公司已承認的內耳傷害後,持續存在的永久性周邊前庭功能障礙
  • 病情及客觀體徵均已穩定並屬永久的良性陣發性位置性眩暈
  • 影響平衡的迷路、前庭神經或雙側前庭功能喪失
  • 中樞性平衡障礙;但須注意,可能適用腦部或脊髓神經系統方法,而不是 ENT(耳鼻喉科)平衡功能表

甚麼時候可以進行永久傷殘評估

評估只應在達到最大醫療改善(MMI)後進行。NSW Guidelines paragraph 1.15 說明的是一種已充分穩定、無論是否接受治療,在未來一年都不大可能有實質改變的病況。

如果適當治療或復康仍可能實質改變永久損傷程度,paragraph 1.16 表示應延後評估。報告應說明為何該評估時間適當。

前庭症狀可以波動,並可能因復位治療、藥物、前庭復康或急性傷害後恢復而改善。報告應說明為何殘餘平衡障礙已經穩定。

適用的 NSW 與 AMA 評估方法

NSW 工傷賠償永久傷殘評估指引與 AMA5 不一致時,以 NSW 規則為準。以下方法用於醫學評估,不適合自行計算。

NSW paragraph 6.3 指示,平衡功能評估應採用 AMA5 section 11.2b 及 Table 11-4。該表根據有支持的前庭障礙、客觀檢查結果及對活動的影響劃分類別。

NSW 另行說明,Hallpike 檢查陽性是第 2 類(Class 2)的一項體徵和客觀檢查結果,但不限制其他有效客觀證據。陽性檢查有助於確立類別標準;它本身並不決定該類別內確切的全身損傷比例(WPI)。

評估人員必須區分耳部或前庭平衡功能障礙,與由腦部、脊髓、下肢或藥物問題造成的步態喪失。同一項喪失不應在不同系統下重複評級。

由於所提供的 ENT(耳鼻喉科)配套資料沒有包含具控制作用的表格,專有的 AMA5 Table 11-4 範圍未在此重製。報告應引用它實際採用的類別、表格及確切點位。

評估醫生實際量度甚麼

WPI 百分比應能追溯至與已接納傷害相關、病情穩定而且可重複的檢查結果。

  • 眩暈、視物晃動感、失衡、跌倒及因姿勢誘發症狀的病史和模式
  • Hallpike 或其他位置性測試、眼震,以及床邊檢查結果是否一致
  • 在臨床有需要時進行的聽覺前庭檢查,例如視訊眼震圖檢查、冷熱刺激試驗、旋轉椅測試或前庭誘發測試
  • 能具體歸因於前庭障礙的站立、行走、轉身、在不平地面及低光環境下的功能
  • 是否使用輔助器具或需要他人看顧、對治療的反應,以及是否由其他神經、視覺或肌肉骨骼病況解釋平衡喪失

檢查結果如何換算為 WPI

將穩定的前庭診斷及客觀檢查結果,對應至 NSW paragraph 6.3 修訂後適用的 AMA5 Table 11-4 類別。

根據平衡功能障礙的發作頻率、持續程度和功能影響,在有支持的類別內選定精確的 WPI,並說明為何不應取較低或較高的點位。

只有在另有神經、視覺或聽力損傷代表一項獨立喪失,且規則允許合併時,才可按其本身的控制方法另行評估。

已核實的類別和表格例子

這些簡短例子說明公開方法如何運作,並不預測個人評估結果。

檢查結果或類別公布的數值或方法來源
Hallpike 檢查陽性平衡功能第 2 類(Class 2)的體徵和客觀檢查結果NSW Guidelines paragraph 6.3 對 AMA5 Table 11-4 的修訂

計算例子

評估方法如何應用

以下例子已改寫,只用於說明公布的評估方法,並不是對其他工人 WPI 的估算。

說明例子:位置性眩暈不能只靠症狀病史

假設的檢查結果: 一名工人在保險公司已承認的頭部傷害後,出現穩定反覆的位置性眩暈。重複檢查可再現症狀,並伴有眼震及 Hallpike 檢查陽性,而神經系統及下肢檢查並不能解釋其平衡喪失。

方法和計算: NSW paragraph 6.3 允許 Hallpike 陽性結果滿足 AMA5 Table 11-4 Class 2 的一項客觀檢查結果要素。評估人員仍須根據有紀錄的發作頻率及功能影響,將工人放入該類別中的適當位置。

例子說明: 陽性檢查不會自動產生某個百分比;單憑頭暈也不能確立同一類別。這個轉述說明例子並不是估算。

方法來源: NSW Guidelines paragraph 6.3;AMA5 section 11.2b and Table 11-4

哪些情況本身不足以確定 WPI

這些情況可能仍有醫學或實際意義,但不能取代適用方法要求的量度或類別條件。

  • 沒有穩定前庭診斷及客觀檢查支持的頭暈、噁心、害怕跌倒或失衡
  • 一次不一致的位置性測試,且沒有連貫的臨床模式
  • 把陽性檢查當成自動對應的 WPI 點位,而不是一項類別標準
  • 將由另一個身體系統造成的平衡喪失,再次計作前庭損傷

證據清單

評估醫生應取得足夠資料,以核對已接納傷害、穩定程度、可量度的永久傷殘和任何既存傷殘扣減。

  • 已獲承認的傷害或疾病描述,以及保險公司就責任作出的任何決定
  • 同時期的 GP、醫院及治療專科醫生記錄
  • 相關檢查、病理檢驗、程序報告及治療史
  • 較早的損傷評估,以及任何既有損傷的證據
  • 目前的臨床意見,說明病況穩定性及是否仍可能有實質改善
  • ENT(耳鼻喉科)、神經科或前庭專科醫生報告,說明成因及穩定診斷
  • 臨床取得的 Hallpike、眼震及正式聽覺前庭檢查結果
  • 顯示殘餘平衡功能影響的前庭復康、跌倒、輔助器具及功能記錄
  • 區分其他失衡成因所需的神經、視覺及肌肉骨骼資料

常見爭議

  • 頭暈在沒有穩定診斷或客觀體徵下被當作損傷處理
  • 使用陽性測試結果,但沒有解釋頻率或功能影響
  • 同一步態功能喪失同時根據前庭和神經系統方法評分
  • 報告引用一個類別,但沒有解釋該類別內的精確結果

收到評估報告後應核對甚麼

本評估指南的資料來源

公開的 NSW 指引修改 AMA5 時,以 NSW 規則為準。以下 AMA 表格引用用於識別方法,並未轉載整份受版權保護的表格。

  • NSW Guidelines Chapter 6, paragraph 6.3: 平衡功能評估方法及 Hallpike 陽性說明
  • AMA5 Chapter 11, section 11.2b and Table 11-4: 平衡功能類別結構及 WPI 選定,受 NSW 修訂規限

依據百分比前應注意的報告問題

依據報告前的方法核對

  • 已獲承認的是甚麼永久性前庭診斷?
  • 哪些客觀體徵支持 AMA5 平衡功能類別?
  • 病況如何影響安全站立、行走及出行?
  • 是否已避免重複計算重疊的神經系統或下肢損傷?

WPI 門檻和索償策略的關係

SIRA 資料說明,身體傷害通常須達到 11% WPI 才可獲得永久傷殘一次性賠償;主要心理傷害通常須達到 15% WPI。繼發心理傷害在 NSW 適用不同規則。這些門檻不保證獲賠,仍須結合保險公司已接納的傷害和現有證據判斷是否符合資格。

較低的 WPI 評估結果也可能影響週賠安排、醫療費用期限、爭議處理,以及是否需要就工傷損害賠償門檻取得意見。採用評估結果前,應先核對評估方法、依據和法律後果。

常見問題

單是頭暈,是否足以確立前庭 WPI?

不足夠。評估需要穩定且已獲承認的診斷、客觀體徵,以及所選平衡功能類別要求的功能證據。

Hallpike 測試為甚麼可能重要?

NSW Guidelines paragraph 6.3 承認陽性 Hallpike 測試是 AMA5 Table 11-4 Class 2 的客觀體徵。它不會自動決定最終百分比。

平衡功能喪失可以評估兩次嗎?

同一項功能喪失不應同時在 ENT(耳鼻喉)平衡功能方法,以及神經系統或下肢方法下計算。

前庭病況應在甚麼時候評估?

應在達到最大醫療改善(MMI)後評估,也就是治療及復康在未來一年不大可能帶來重大改變時。

一般資料說明

本頁提供一般資料,並非針對個人情況的法律意見。您在採用 WPI 百分比、接受一次性賠償要約或回應保險公司決定前,應就自己的情況取得法律意見。

本頁由 NSW Work Injury Claims(Stephen Young Lawyers 的業務名稱)審閱。

相關傷害和永久傷殘頁面

需要協助核對 WPI 報告嗎?

如果百分比與已接納的傷害、治療經過、影像、手術、工作職責或目前限制不一致,應在接受保險公司立場前核對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