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概覽
評估通常如何進行
面部疾患及毀容根據 NSW Table 6.1 評估,該表取代 AMA5 Table 11-5。永久畸形、結構性喪失、疤痕或面神經影響,必須先符合某一類別的文字規定,才可在該範圍內選取精確 WPI。
這一身體系統評估哪些傷害和診斷
轉介和報告應準確說明保險公司已接納的診斷。症狀相似,並不表示評估方法相同。
- 燒傷、撕裂傷、擠壓傷或手術後留下的永久性面部疤痕、色素改變、輪廓改變或組織缺損
- 鼻部或外耳部分缺失或變形
- 面部支撐結構缺失,包括面頰或額骨凹陷
- 影響大多數分支的單側或雙側面神經麻痺
- 眼睛或其他正常面部部位缺失並伴隨容貌變形;在獲准情況下,功能喪失會另行評估
甚麼時候可以進行永久傷殘評估
評估只應在達到最大醫學改善(MMI)後進行。根據 NSW Guidelines 第1.15段,這表示不論是否接受治療,病情已充分穩定,並且在未來一年內不大可能有重大改變。
如果充分治療或復康可能實質改變永久損傷程度,第1.16段指出應押後評估。報告應說明為何評估時間適當。
面部應在傷口癒合、疤痕成熟,以及任何可能進行的重建治療均已穩定後才評估。臨床照片應以一致且尊重的方式記錄最終外觀。
適用的 NSW 與 AMA 評估方法
NSW 工傷賠償永久傷殘評估指引與 AMA5 不一致時,以 NSW 規則為準。以下方法用於醫學評估,不適合自行計算。
NSW Table 6.1 取代 AMA5 Table 11-5,用於面部障礙或容貌損毀。NSW 四個級別分別為 0-5%、6-10%、11-15% 和 16-50% WPI(全身損傷比例)。
評估人員會根據永久性結構缺失、變形、疤痕或面神經功能障礙判定級別,再按嚴重程度和功能影響,在該範圍內選擇具體 WPI。面部不會按非面部 TEMSKI 疤痕表評估。
獨立的功能損傷,例如失去一隻眼睛後的視力喪失,會按其本身具有控制性的評估方法另行評估;只有在 NSW Table 6.1 及另一章均容許時,才可合併。
對外貌的心理困擾在臨床上可能重要,但不會把面部表格評定值轉化為另行的繼發性精神科 WPI。
評估醫生實際量度甚麼
WPI 百分比應能追溯至與已接納傷害相關、病情穩定而且可重複的檢查結果。
- 永久性面部疤痕的位置、大小、顏色、質地、輪廓、色素改變及可見程度
- 支撐結構缺失、鼻部或外耳輪廓喪失,以及正常面部部位是否缺失
- 面神經麻痺的分佈及嚴重程度
- 在一致條件下拍攝的臨床照片,以及重建或疤痕治療的結果
- 如適用不同身體系統方法,須記錄另行存在的客觀功能喪失,例如視力、鼻腔氣流或聽力
檢查結果如何換算為 WPI
第1級,0-5% WPI,涵蓋可見的單純疤痕或色素改變、輕度單側面神經麻痺、影響外觀的鼻部扭曲,或外耳部分缺失或變形等情況。
第2級,6-10% WPI,涵蓋面部支撐結構缺失,無論是否伴隨皮膚障礙;或外耳輪廓幾乎完全喪失。
第3級,11-15% WPI,涵蓋正常面部部位缺失並伴有容貌變形、嚴重單側面神經麻痺,或輕度雙側面神經麻痺。
第4級,16-50% WPI,保留給重大或完全變形,程度達到社交上難以被接受、嚴重雙側面神經麻痺,或鼻部大部分或整個鼻部缺失的情況。
級別範圍不是可隨意挑選的選單。報告必須根據有支持的所見,說明所選的具體數值,且不得套用已被取代的 AMA5 Table 11-5 數值。
已核實的類別和表格例子
這些簡短例子說明公開方法如何運作,並不預測個人評估結果。
| 檢查結果或類別 | 公布的數值或方法 | 來源 |
|---|---|---|
| NSW 面部第1級 | 0-5% WPI | NSW Guidelines Table 6.1 |
| NSW 面部第2級 | 6-10% WPI | NSW Guidelines Table 6.1 |
| NSW 面部第3級 | 11-15% WPI | NSW Guidelines Table 6.1 |
| NSW 面部第4級 | 16-50% WPI | NSW Guidelines Table 6.1 |
計算例子
評估方法如何應用
以下例子已改寫,只用於說明公布的評估方法,並不是對其他工人 WPI 的估算。
示例:先按結構缺失選定面部級別,再選擇確切數值
假設的檢查結果: 一名餐飲業工人的面部工傷已獲承認並已成熟穩定,外耳輪廓幾乎完全喪失。照片和手術記錄顯示結構缺失已穩定,並沒有另行獲承認的聽力損傷。
方法和計算: 外耳輪廓幾乎完全喪失,是 NSW Table 6.1 下的第2級準則,範圍為 6-10% WPI。評估人員會根據變形程度和功能影響選擇確切數值,並說明選擇理由。
例子說明: 外耳部分變形則可能改屬第1級;任何獨立的聽力喪失則需要使用 NSW 第9章的獨立方法。這個改述示例並非估算。
方法來源: NSW Guidelines 第6.4段及 Table 6.1
哪些情況本身不足以確定 WPI
這些情況可能仍有醫學或實際意義,但不能取代適用方法要求的量度或類別條件。
- 只指出疤痕可見,但沒有套用 NSW 面部級別準則
- 暫時性的發紅、腫脹,或仍可能因治療而有實質改變的外觀
- 將非面部皮膚百分比用於面部障礙
- 將心理困擾加作繼發性精神科 WPI
- 使用已被取代的 AMA5 Table 11-5 數值,而不是 NSW Table 6.1
證據清單
評估醫生應取得足夠資料,以核對已接納傷害、穩定程度、可量度的永久傷殘和任何既存傷殘扣減。
- 保險公司已承認的工傷或疾病描述,以及任何保險公司責任決定
- 同期的 GP、醫院及治療專科醫生記錄
- 相關檢查、病理檢驗、手術程序報告及治療歷史
- 較早的永久損傷評估,以及任何既有損傷的證據
- 目前的臨床意見,說明病情穩定性及是否仍可能有實質改善
- 視情況提供整形外科、燒傷、口腔頜面、ENT(耳鼻喉)或面神經專科報告
- 手術及重建記錄,以及在一致條件下拍攝並標明日期的臨床照片
- 相關時的客觀面神經檢查,以及獨立的視力、聽力或氣道測試
- 如擬因既有容貌損毀作出扣減,需有受傷前照片或記錄
常見爭議
- 僅按外觀分配百分比,而未套用 NSW Table 6.1
- 在穩定前評估暫時的術後外觀
- 使用被取代的 AMA5 面部表格,而不是 NSW 替代表格
- 面部及非面部疤痕方法被重複使用
收到評估報告後應核對甚麼
本評估指南的資料來源
公開的 NSW 指引修改 AMA5 時,以 NSW 規則為準。以下 AMA 表格引用用於識別方法,並未轉載整份受版權保護的表格。
- NSW Guidelines 第6章,第6.4段及 Table 6.1: 替代的面部障礙及容貌損毀級別和 WPI 範圍
- AMA5 第11章,第11.3節: 僅作面部檢查背景使用;AMA5 Table 11-5 已由 NSW Table 6.1 取代
- NSW Guidelines 第10章或第9章(如適用): 另行存在的視力或聽力喪失;只有在獲准情況下才可合併
依據百分比前應注意的報告問題
依據報告前的方法核對
- 符合 NSW Table 6.1 的哪一項類別準則?
- 有甚麼永久畸形、結構性喪失或功能影響支持該準則?
- 為甚麼在該類別範圍內選取這個精確百分比?
- 評估前是否已考慮進一步重建治療?
WPI 門檻和索償策略的關係
SIRA 資料說明,身體傷害通常須達到 11% WPI 才可獲得永久傷殘一次性賠償;主要心理傷害通常須達到 15% WPI。繼發心理傷害在 NSW 適用不同規則。這些門檻不保證獲賠,仍須結合保險公司已接納的傷害和現有證據判斷是否符合資格。
較低的 WPI 評估結果也可能影響週賠安排、醫療費用期限、爭議處理,以及是否需要就工傷損害賠償門檻取得意見。採用評估結果前,應先核對評估方法、依據和法律後果。
常見問題
每一條可見面部疤痕都會獲得 WPI 嗎?
不會。永久結果必須根據 NSW Table 6.1 分類,而報告必須解釋類別和精確百分比。
NSW 面部毀容類別範圍是甚麼?
NSW Table 6.1 包含 Class 1(0-5% WPI)、Class 2(6-10%)、Class 3(11-15%)及 Class 4(16-50%),各有其準則。
面部會使用一般皮膚疤痕表格嗎?
不會。面部疾患及毀容使用 NSW Table 6.1。TEMSKI 皮膚方法處理非面部疤痕及皮膚損傷。
重建治療完成前可以評估嗎?
評估應等到達到最大醫療改善(MMI)。如果進一步治療可能實質改變永久結果,NSW paragraph 1.16 支持延後評估。
一般資料說明
本頁提供一般資料,並非針對個人情況的法律意見。您在採用 WPI 百分比、接受一次性賠償要約或回應保險公司決定前,應就自己的情況取得法律意見。
本頁由 NSW Work Injury Claims(Stephen Young Lawyers 的業務名稱)審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