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重點
依新州工傷法第39條,週薪通常在累計260週後終止;但若符合法定例外(例如全人損傷評定超過20%,可按嚴重傷殘工人路徑處理),仍可能繼續給付。收到中止通知後,應先把週數、證據與程序路徑一次整理清楚。
此頁內容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也不能取代你個案的具體法律建議。General information only, not legal advice.
NSW workers compensation
NSW 官方時間點與門檻
這些數字幫助你把中文內容連回 NSW workers compensation 的正式框架。具體案件仍要按 injury date、accepted injury、insurer decision 和證據判斷。
insurer 收到 significant injury 通知後,通常應聯絡 worker、employer 和 nominated treating doctor。
除非有 reasonable excuse,provisional weekly payments 通常應在這個時間內開始。
claim form 收到後,insurer 通常應作出 liability decision 或說明為何暫不能決定。
PIAWE 通常從受傷前相關收入期間開始分析;受僱不足 52 weeks 時有特別規則。
physical injury 的 Section 66 lump sum threshold 通常需要超過這個比例。
primary psychological injury 的 threshold 更高,需特別核對診斷、因果關係與評估方法。
第39條停薪通知的證據路線圖
先把書面通知、260週核算表、超過20% WPI的準確表述、醫療限制與付款紀錄放在同一份清單,再決定書面覆核、工作能力爭議或PIC路徑。
- 1. 停薪通知
- 2. 260週核算
- 3. WPI準確表述
- 4. 醫療與PIAWE紀錄
- 5. 書面路徑
需要優先保護的關鍵點
- 不要預設保險公司的260週計數一定正確,先取得逐週書面核算表再判斷。
- 若要爭取260週後持續給付,核心門檻通常是全人損傷評定超過20%。
- 停薪爭議常同時牽涉工作能力決定、獨立醫學評估意見以及傷前平均週收入重算。
- 在停薪日前先完成證據保全與路徑選擇,通常比停薪後補救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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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頁最適合處理的情況
直接答案:260週後週薪還有可能持續嗎?
有可能,但前提不是等待保險公司自行更正,而是在停薪日前同步處理門檻資格、週數計算、工作能力證據與週薪基數問題。第39條爭議往往不是單純算術,而是多條爭點並行。
最危險的做法是:直接相信260週一定算對、只提交籠統病假證明、忽略傷前平均週收入低算,或拖到停薪後才考慮爭議程序。若案件同時涉及嚴重傷殘工人例外、工作能力爭議或獨立醫學評估,從第一天起就應按「平行處理」來布局。
書面上先確認三件事:保險公司實際把哪些週計入260週、它是否承認超過20% WPI(注意「剛好20%」與「超過20%」不同),以及它是否把工作能力決定或獨立醫學評估當作停薪理由。三件事未寫清前,不宜把停薪日視為已無爭議。
本頁只按NSW工傷制度說明,不套用香港或其他地區的賠償規則。可以借鑑中文讀者較易理解的「先看結論、再查文件、最後選路徑」閱讀順序,但法律依據、機構名稱、證據要求與程序路徑都必須回到NSW。
接獲《第39條》停薪通知後先做的動作
先以書面索取完整逐週核算表、停薪理由、相關付款輸入項,以及保險公司所依賴的工作能力或醫學結論。不要只接受電話說明或截圖摘要。
同時調出主治醫師/專科醫師資料、薪資文件與既有付款紀錄:一邊準備醫學反駁,一邊依傷前平均週收入計算指南核對PIAWE與歷來欠付問題。若通知同時涉及工作能力決定或第78條通知,也要在停薪日前確認爭議工作能力決定與《第78條》通知爭議指南的雙軌回應。
建議把通知拆成四欄核對:法律依據(第39條還是工作能力決定)、事實依據(哪些週、哪些付款、哪份報告)、缺失資料(未提供的worksheet、remittance、薪資輸入項),以及要求保險公司在書面中回答的具體問題。這樣後續不論進入內部覆核或PIC程序,文件順序都更清楚。
當天先做一份可立即寄出的證據包
最實用的四件套通常是:停薪通知與通話/電郵紀錄、您自行整理的逐週給付台帳、主治團隊功能限制摘要,以及用來檢查PIAWE與補發差額的薪資資料。重點不是一次交出「完美卷宗」,而是立即建立一份清楚、可追蹤、可核對的爭議底稿。
寄送時建議要求保險公司逐點書面回覆:哪一週為何計入、哪份醫學意見支持停薪、哪一項薪資輸入被採用、由哪個法律主體與理賠團隊負責目前案件。這能同時處理程序風險與實體爭議。
電郵正文可採「一頁回應」結構:先列停薪通知日期與擬停薪日,再逐項寫出週數、WPI、工作能力、PIAWE、治療/手術或復工爭議,最後列明要求對方提供的原始紀錄。不要只把材料丟成附件;正文本身要讓讀者看得出爭點。
步驟1:先核對260週計算,不要把保險公司的週數當既成事實
第39條案件裡,最常見的問題不是單一加減錯誤,而是暫停給付、部分支付、短期復工、行政保留或遲發補發究竟是否算入260週。拿到逐週明細後,必須對照自己的銀行入帳、remittance、付款期間與金額逐週核對。
若兩個團隊給出不同週數、不同停薪日或不同 worksheet 版本,應把它視為未解決爭議,而不是您的疏失。請書面要求法律主體出具統一版本,並在未統一前明確保留對停薪日與補發金額的所有權利。
核對時不要只看總週數。還要看每一週的支付類型、金額、起止日期、是否為部分週、是否因復工或行政原因暫停,以及補發是否被重複計入。若保險公司無法解釋這些輸入項,260週結論仍應被質疑。
步驟2:醫學與工作能力證據要逐點回應保險公司的假設
一般醫療證明通常不夠。更有用的是:把診斷、功能限制、可持續工時、姿勢/負重限制、治療反應、復工失敗經過,逐項對應到保險公司信中提到的「能力改善」「可勝任工作」或「無需繼續給付」等說法。
若案件同時涉及嚴重傷殘工人門檻(例如全人損傷評定超過20%),可同步參照嚴重傷殘工人(第32A條)指南與全人損傷評定一次性賠償權益;若另有獨立醫學評估或工作能力決定,也不要等其中一條路徑完成才處理另一條。第39條、爭議工作能力決定與不公正獨立醫學評估報告指南往往必須並行推進,才不會在停薪日前陷入被動。
問醫生的問題也要具體:不是只問「還能不能工作」,而是問可持續工時、坐站走限制、負重限制、休息需要、治療反應、復發風險,以及這些限制與保險公司假設職務是否相符。中文整理可輔助理解,但正式提交給保險公司或PIC時,關鍵醫學意見通常需要清楚英文文件支持。
步驟3:同步檢查PIAWE、欠付與補發邏輯
很多260週案件不只是爭「未來是否停薪」,還隱藏著「過去是否長期少付」。若傷前平均週收入一開始就被低算,停薪通知往往會把注意力從欠付問題移開。
因此,逐週台帳不應只記「有無付款」,還應記每週支付金額、涵蓋期間、是否包含加班/津貼/第二工作收入,以及保險公司是否交代過補發計算方式。若已看出低算線索,可同步準備申請傷前平均週收入重算,這樣才能把停薪爭議與歷史欠付問題一起鎖住。
PIAWE問題不要等第39條爭議結束後才處理。若週薪基數、指數調整、第二份工作收入或補發差額有疑問,停薪日前的書面回覆應同時保留這些爭點;否則即使停薪問題日後解決,歷史欠付證據也可能變得零散。
步驟4:停薪日前先鎖定爭議路徑與法律主體
實務上最常見的程序風險包括:寄錯團隊、團隊之間互相轉件、口頭更改停薪日,或把第39條停薪與工作能力決定混成同一條線。較穩妥的做法是當天寄出一封短而清楚的電郵,要求確認法律主體、目前承辦團隊、停薪日、週數基礎,以及每個爭點的書面回覆期限。
若同一封信同時包含第39條停薪、工作能力決定、獨立醫學評估安排或第78條理由書,不要混在一起回。應拆成平行軌道:週數/停薪基礎、爭議工作能力決定的反駁、門檻資格/醫學證據、薪資與補發核對。這樣不論最後留在保險公司內部,或升級到PIC 爭議流程與時限,紀錄都更乾淨。
若保險公司要求把材料轉交另一團隊,可以轉交,但要在電郵中保留原寄送時間、原接收團隊、轉交要求來源與目前停薪日。這能避免日後出現「資料未送達」或「期限從另一日開始算」的爭議。
260週關口最常見的四個失敗模式
模式1:默認計數準確。保險公司在統計130週至260週之間的實際支付週數時常有失誤。模式2:傷殘評定進度滯後。若未能在260週前完成全人損傷評定,常會在停薪後才被動補做嚴重傷殘工人資格材料。
模式3:證據過於單薄。只有一般病假證明,缺少針對工作能力與功能受限的專科意見。模式4:忽略歷史欠款核對。只關注未來停薪風險,卻漏掉過去週薪基數低算造成的實質損失。這四種情況經常同時出現,不應分開零碎處理。
還有一個常被忽略的失敗模式:把「超過20% WPI」「嚴重傷殘/高需求 worker 狀態」「工作能力決定」和「治療費用時限」混成同一個問題。它們可能互相影響,但證據入口不同,必須分別建立文件夾和書面問題清單。
當醫生意見互相衝突時,先做一頁對照表再送件
若主治醫師、專科醫師或獨立醫學評估對工作能力的說法不一致,不要把多份報告原封不動丟給保險公司。更有效的做法是一頁對照表:列出報告日期/醫師、具體限制內容、客觀依據(檢查結果、影像、治療反應),以及該限制為何影響第39條停薪、工作能力或嚴重傷殘資格。
接著要求保險公司書面說明:其對每個爭點採信哪一份意見、忽略哪一份意見、理由是什麼。這能降低選擇性引用,也能為後續PIC程序保留乾淨紀錄。
對照表不要寫成情緒化申訴。每一行只放一個可核對事項:報告日期、限制內容、客觀依據、對應工作任務、保險公司結論,以及您要求對方回答的問題。越像證據索引,越容易被理賠員、醫生或後續爭議機構使用。
為什麼要逐字引用 WPI 與「超過20%」的表述
第39條最容易被誤解的地方,是把「20% WPI」當成簡寫。實務上要核對的是全人損傷評定是否真正寫成超過20% whole person impairment (WPI)、該評定是否已被採納,以及保險公司是否承認它可用於第39條例外。剛好20%、約20%、尚待評定與超過20%,在停薪爭議裡不是同一句話。
回覆保險公司時,建議直接引用報告原文與百分比,不要只寫「我有20%」。若報告仍未完成、報告間互相矛盾,或保險公司只選擇引用其中一份意見,應要求它書面說明哪一份是 accepted assessment、排除哪一份、以及為何認為第39條例外不適用。
WPI問題也要和全人損傷評定一次性賠償權益分開整理。一次性賠償、嚴重傷殘工人資格與第39條週薪停發可能互相影響,但不是同一個申請。文件夾、問題清單和請求回覆的文字應分開,避免保險公司用「另一條路徑未完成」拖住第39條回覆。
SIRA 通知標準與保險公司紀錄要放在一起檢查
第39條通知不應只是「您已達260週」的一句話。可檢查它是否足以讓您核對擬停薪日、逐週計算方式、付款紀錄、所依賴的醫學或WPI資料,以及可用的覆核或爭議路徑。若通知缺少這些細節,應把它視為資料未完整揭露,而不是已經完成告知。
請同時要求 section 39 notice、week-by-week worksheet、payment remittances、WPI report relied on、work capacity material 和 review pathway 的書面資料。重點不是只取得更多文件,而是把每一項資料放到同一張清單上:哪一份文件支持哪一個停薪理由,哪一項仍未披露,哪一項需要保險公司書面解釋。
若保險公司引用SIRA標準或模板,也不要只看標題。要把模板要求和您自己的付款紀錄、銀行入帳、復工期間、部分給付、補發紀錄逐項比對。只要計算表無法對上原始紀錄,就應保留對停薪日、260週計算和補發差額的立場。
治療費與手術問題要和第39條週薪爭議分開記錄
第39條主要處理週薪給付期間,不會自動決定手術批准、治療必要性、Section 66一次性賠償或工作能力決定。但實際案件裡,手術被拒、治療延誤、IME報告、工作能力決定和第39條通知常在同一時間出現,所以文件上必須分軌。
例如手術被拒又收到第39條通知時,不宜把所有不滿塞進同一封長信。第39條部分應聚焦260週、超過20% WPI、停薪日、付款紀錄與爭議路徑;手術被拒應對指南則處理手術必要性、專科意見與功能限制;醫療被拒應對指南處理治療連續性和證據空窗。
治療紀錄仍然重要,因為它可能支持工作能力、WPI與復工失敗證據。但第39條回覆的第一層問題仍應是文件化的:請保險公司說清260週如何計算、為何認為不符合超過20% WPI例外、以及哪些醫學資料被採信或被排除。
部分給付、復工期間與補發混在一起時如何核對週數
260週不是簡單按日曆數五年。若案件中有部分週薪、短暫復工、停發後恢復、爭議後補發、行政保留或追溯調整,保險公司的一個總數通常不足以顯示每一週如何被計入。這也是很多第39條錯誤發生的地方。
逐週台帳應至少包括:週結束日期、支付金額、付款涵蓋期間、付款類型、原始依據、是否有爭議。只記銀行入帳日期通常不夠,因為一次入帳可能覆蓋多個過去週期,arrears 或 adjustment 也可能把多週金額合併在一起。
復工嘗試也要單獨標註。若只留下「曾經工作」的事實,保險公司可能把它解讀成能力改善;但真正需要記錄的是實際工作任務、可持續時數、症狀惡化、調整工作內容、再次停工原因,以及醫生如何看待該次復工。
把第39條、工作能力與第78條分成三條回應線
有些通知會把第39條停薪、工作能力決定、IME安排、第78條理由或治療爭議寫在同一封信裡。這時不要用一封籠統回覆處理所有問題,否則很容易被保險公司把週數問題、能力問題和因果/責任問題混在一起。
較清楚的做法是三條線並行:第39條線處理260週、超過20% WPI、停薪日和付款紀錄;工作能力線處理建議職務、工時、功能限制、可持續性和主治/專科意見;第78條或責任線處理拒賠理由、因果證據、送達和程序問題。每條線都要有自己的證據索引和要求回覆事項。
這樣做的目的不是把案件複雜化,而是避免一個薄弱理由拖垮其他權益。即使最後仍要進入PIC 爭議流程與時限,清楚分軌的紀錄也能讓爭點、文件和請求補救方式更容易被理解。
停薪日前完成的第39條分流清單
理想情況下,應盡快完成:260週計算與停薪日獨立核對、主治醫師/專科證據催取、工作能力與全人傷殘門檻路徑確認、PIAWE與欠付線索複核,以及法律主體與承辦團隊的書面確認。
如果保險公司仍只給口頭說法、截圖摘要或模糊術語(例如 worksheet、arrears),不要等它「之後再說」。持續完善自己的台帳與證據包,並把每一次催告與回覆都固定成書面紀錄。
分流清單的目的不是製造更多文件,而是讓每個爭點有負責方向、有證據、有下一步:週數問題要有付款台帳,WPI問題要有評定路徑,工作能力問題要有功能限制,PIAWE問題要有薪資資料,程序問題要有送達與承辦團隊紀錄。
工傷核心錨點頁面
新州工傷賠償總指南 仍是你處理週薪、治療批准與爭議升級時的主要參考。先把基礎穩住,再推進本頁的專項策略。
常見問題
《第39條》下週薪一定會停嗎?
不一定。若符合例外條件(例如全人損傷評定超過20%,或有充分證據支持持續給付資格),週薪仍可能持續。
如果保險公司算錯了 260 週怎麼辦?
您可以要求保險公司提供詳細清單,並對比您實際收到給付的記錄。若存在誤差,應立即書面指出。
停薪通知提到我具備「工作能力」,這合理嗎?
這通常是保險公司停薪的平行理由。您需要通過工作能力決定爭議流程,用主治醫生的具體限制證據來反駁。
保險公司只說「能力已改善」,卻不寫清可做工作與每週時數,怎麼辦?
請在當天書面要求逐項說明:建議職務、可持續工時、負重/姿勢限制,以及所依據的醫療資料。若對方無法提出這些細節,可明確指出該結論過於籠統,不能直接支持第39條停薪判斷,並附上主治團隊的功能限制說明。
應該在停薪後還是停薪前找律師?
絕對要在停薪前。一旦現金流中斷,談判壓力和爭議成本都會顯著上升。提前布局證據更有利。
收到通知當天,最實用的證據包要怎麼準備?
先整理四份材料:停薪通知與通話紀錄、您自行建立的逐週給付台帳、主治醫生的功能受限摘要,以及用於核對週薪基數是否低算的薪資資料。當天以電郵要求保險公司逐點書面回覆。
保險公司只說「核算表」或「補發金額」卻不給細目,該怎麼辦?
請立即以書面要求白話細目:每一週的計入依據、對應給付金額、涵蓋期間、補發金額計算方式,以及所用原始資料(付款紀錄、薪資輸入、匯款單據)。等待回覆期間也要同步完成自己的逐週台帳,不要中斷爭議準備。
保險公司只傳一張摘要截圖,沒有完整逐週明細,該如何處理?
請把截圖視為「資料未完整揭露」,並於當天書面要求可匯出的逐週核算表、每週計算輸入項目及其原始紀錄。同時明確表示:在完整明細未提供前,停薪日期與補發金額均不能視為已確認。
主治醫師與專科醫師對工作能力意見不一致,停薪前該怎麼送件?
不要把兩份意見原樣並列送出。建議附上一頁「對照表」:逐點列出限制內容、客觀依據(檢查結果/影像/治療反應)及其與第39條爭點的關聯,並要求保險公司書面說明採信哪一點與理由。這能降低片段引用風險,也讓後續升級爭議更清楚。
頁面裡常見的三個術語分別是什麼?
可先這樣理解:全人損傷評定用於判斷是否可能適用嚴重傷殘工人例外;傷前平均週收入用於檢查週薪是否被低算;獨立醫學評估是保險公司安排的醫學意見,重點在核對其因果判斷與功能限制結論是否有依據。
為什麼要先確認保險法律主體,再提交第39條回覆?
若送錯法律主體或理賠團隊,常會被對方拿來主張期限爭議。先核對通知書上的法律主體名稱,再寄送回覆到正確團隊,並保留可追蹤送達證明,能大幅降低程序風險。
對方要求把同一份資料改寄另一團隊,應如何處理?
當天改寄,但務必保留完整書面鏈結:附上首次寄送紀錄、載明原始時間,並要求舊團隊與新團隊共同書面確認承辦主體、承辦團隊與停薪日責任歸屬。
兩個團隊給出不同週數或不同停薪日,該信哪一個?
應視為尚未完成一致核算,不是您的錯。請書面要求由法律主體出具一份可逐週核對的統一算表;在未完成前,明確保留對停薪日與補發金額的所有權利。
歷史上有停發、復發或部分給付,會影響260週計算嗎?
會。尤其在分段復工、部分給付或行政暫停後恢復給付的案件,週數最容易被算錯。請逐週對照銀行入帳、匯款單據與保險公司紀錄。
保險公司拒絕在停薪日前提供逐週算表,我要先等嗎?
不要等。持續以書面催告完整算表,同時立即用現有付款紀錄建立自己的逐週台帳,並在信中註明「完整揭露前,停薪依據仍有爭議」。
保險公司說要先等全人損傷評定結果,再談週數細節,合理嗎?
不合理。全人損傷評定與週數核算揭露是並行軌道。請書面要求先提供逐週計算輸入與依據,並聲明週數爭議與評定爭議同步進行。
若嚴重傷殘資格仍在評估中,能先把保險公司週數結論當定案嗎?
不能。應雙線並行:一線核對260週與補發差額,一線準備嚴重傷殘資格證據。只要關鍵資料未完整揭露,就應持續以書面保留立場。
若同一封信同時寫第39條停薪與工作能力決定,怎麼回覆?
建議拆成雙軌回覆:第39條部分聚焦週數、停薪依據與程序;工作能力部分逐點回應職務內容、工時、功能限制與醫療依據。兩軌並行,避免互相拖延。
若保險公司只用電話告知停薪日變更,沒有書面確認怎麼辦?
電話內容不能視為最終結論。當天發信要求書面確認法律主體、停薪日期與週數基礎,並附通話紀錄(日期、時間、姓名、原話)以固定事實。
「當日快速證據包」的郵件正文怎麼寫比較安全?
可用「爭點清單」格式:每個爭點後附一行證據來源與請求動作(例如要求於某日期前書面回覆並提供原始紀錄)。這種結構能減少模糊回覆,後續升級也更好用。
回覆時要不要照抄保險公司的術語?
不建議。可在括號引用其術語,但正文應維持白話、逐點、可核對:哪一週、哪一筆金額、哪份證據、哪項限制。結構越清楚,越不易被帶偏。
剛好20% WPI夠不夠避免第39條停薪?
不要這樣假設。第39條例外通常要看「超過20% WPI」的準確表述;剛好20%、約20%或尚未最終評定,都需要謹慎核對報告文字、評定狀態及保險公司的書面立場。
收到停薪通知後,最應先向保險公司索取哪幾份官方紀錄?
通常應先索取逐週260週核算表、完整付款紀錄或remittance、停薪通知所依據的醫學/工作能力資料、PIAWE輸入項和補發計算細目,以及確認目前法律主體和承辦團隊的書面回覆。
下一步怎麼做
如果這頁描述的狀況和你的案件接近,先把問題對應到正確路徑,再決定是先補證據、先回應通知,還是先做免費分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