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及早保護的關鍵問題
- GP 與精神科長期紀錄,通常比一次 IME 更能影響結果。
- 時序要完整:工作事件、症狀起點、治療歷程、功能下滑。
- MDD 爭議常與週薪/工作能力爭議同步發生。
- Section 11A 若早期不回應,後續會變成主要阻力。
- 證據要落到實際功能限制,不可只寫抽象壓力描述。
zh-Hant
MDD 案件不是只證明「有情緒症狀」即可。真正關鍵是用完整時序與臨床紀錄證明工作有實質貢獻,並及早回應保險人以 Section 11A「合理管理行為」建立的法律框架。
保險人常不是否認你不舒服,而是主張工作並非法律上的主要或實質原因。真正有力的是連續、具體、可對照的診療紀錄。
若病歷能清楚呈現觸發事件、病程變化、治療反應與工作功能受限,會更難被簡化成「非工作因素主導」。
很多案件失焦在於只談症狀,沒有逐點回應保險人的法律論述。對方常把案件包裝成「合理管理行為造成壓力」來啟動 Section 11A。
實務上要雙軌處理:既證明診斷成立,也要證明工作暴露與功能損失的因果鏈。
1) 證據太泛:只證明有憂鬱,未證明工傷關聯與功能後果。
2) Section 11A 回應過慢:讓對方先定調再補件,成本更高。
3) 工作能力資料互相矛盾:證明力被削弱,週薪風險升高。
4) IME 報告成為預設版本:未即時指出錯誤事實與遺漏。
A. 事件時序:工作事件、症狀起始、就醫與請假變化。
B. GP/精神科紀錄:診斷、病因、治療反應、功能影響。
C. Capacity 證書:以實際限制描述工時、專注、互動耐受。
D. 保險人文件:拒賠信、Section 78、Section 11A 理由。
E. IME 回應資料:事實校正與功能證據對照。
新州工傷賠償總指南 仍是你處理週薪、治療批准與爭議升級時的主要參考。先把基礎穩住,再推進本頁的診斷策略。
可以,但需證明工作對病況有實質貢獻,並以證據回應 Section 11A 與因果爭點。
因為他們把醫學診斷與法律因果拆開。你必須同時建立兩者,不可只提交症狀敘述。
會,而且常見。若能力限制描述不具體或前後不一致,週薪容易被降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