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及早保護的關鍵問題
- 先確認保險公司適用的是 Section 37 還是已跨到 Section 38,避免用錯法條打爭議。
- 先審算式:PIAWE 基數、受傷後實際收入、假設工時,任一錯誤都可能造成持續低付。
- 醫療證據不能只寫「部分可工作」,要具體說明可持續時長、可承擔職責與症狀惡化模式。
- 若降薪依據是「推定你有更高賺取能力」,應盡快走工作能力爭議並準備 PIC。
zh-Hant
很多申請人在第13週後被從 95% 調到 80%,但真正問題往往不只是「法條如此」,而是保險公司把工作能力、工時與收入資料套錯。Section 37 階段最怕拖延:每個發薪週期都可能持續低付。
Section 37 通常對應第14至130週。實務上,保險公司通知書常把「週數、能力評估、支付比例」寫得模糊,讓當事人難以判斷是否合法。你需要書面要求其明確:依據哪一條、從哪一天起、按哪組事實計算。
若你的案件已超過130週,應同步核對 Section 38 條件,避免在錯誤法律框架下爭論。法律路徑錯了,後續證據再多也可能失焦。
Section 37 爭議中,常見低付並非純醫療爭議,而是 PIAWE 算錯、把零散收入當穩定收入、或用不切實際工時推高「可賺收入」。先把每個輸入值逐項核對,再談醫療。
建議並行做兩件事:一是按 PIAWE 指南重算基數;二是正式提交 PIAWE 重算申請。即使後續進入覆核或 PIC,也能形成清晰的數字證據鏈。
僅寫「部分可工作」通常不足以推翻降薪決定。更有力的寫法應涵蓋:每日可持續工作時長、可執行與不可執行任務、為何指定職務不切實際、症狀於重複勞動後的惡化規律。
證據越貼近真實工作場景,越能反駁保險公司基於抽象職務目錄作出的收入能力推定。
若通知核心邏輯是「你本可賺更多」,就不應只停留在內部溝通。應盡快進入 work capacity dispute 路徑,並同步規劃 PIC 時限、材料順序與主張命題。
拖到多個發薪週期後才處理,往往會讓補差金額、復工壓力與取證難度一起上升。
1) 保險公司決定書:明確引用 Section 37 條款與生效日期。
2) 計算輸入核對:PIAWE 基數、受傷後收入、工時假設與資料來源。
3) 主治功能證據:可持續時長、任務容忍度、症狀波動與職務限制。
4) 時限管理:內部覆核與 PIC 升級時間點在下一發薪前排程。
新州工傷賠償總指南 仍是你處理週薪、治療批准與爭議升級時的主要參考。先把基礎穩住,再推進本頁的診斷策略。
常見理由是認為你已有更高工作能力,或使用對你不利的收入/工時假設。是否合理,必須回到 Section 37 條件與具體計算輸入逐項核對。
兩者需並行。很多案件在數字層面就有錯(PIAWE、受傷後收入、工時),若不先更正,醫療證據再強也可能被錯誤算式抵銷。
不一定,但越早行動越好。應立即固定證據、啟動覆核與 PIC 路徑,減少低付持續滾動並提高追補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