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及早保護的關鍵問題
- Section 66(法定一次性賠償)與 Section 151H(普通法門檻)應分開設計證據路徑。
- 盡早檢視 IME 中的診斷遺漏、功能低估與錯誤病史前提。
- WPI 證據與 negligence(過失)證據必須並行,避免程序後段補洞。
- 同步管理 Section 39 的 260 週停薪風險,保障現金流與治療延續。
zh-Hant
在 NSW,Work Injury Damages 的第一個關鍵通常不是雇主是否有過失,而是你能否滿足 Section 151H 的 15% WPI 門檻。若門檻未過,後續責任主張往往難以落地。
許多申請人先投入大量過失證據,但在 15% 門檻處受阻。實務上應先把 WPI 論證做紮實,再推進責任與損失。
保險人常透過 IME 將傷勢拆分、壓低整體影響。需用連續病歷、專科意見與功能限制證據進行反制。
步驟1:分離 Section 66 與 Section 151H 策略,避免把不同法律問題混成同一份證據。
步驟2:及早書面挑戰 IME 錯誤前提,防止錯誤敘事在卷宗中固化。
步驟3:並行建立雇主過失證據鏈,包括現場紀錄、證人陳述與安全管理資料。
步驟4:若涉及給付中斷或工作能力爭議,同步啟動覆核/PIC 以維持週薪。
失誤1:把 Section 66 評估結果當成 Section 151H 的自動通行證。
失誤2:IME 明顯有缺陷卻未即時提出書面反駁。
失誤3:只談 WPI 比例,沒有同步建立過失與經濟損失因果。
失誤4:忽略週薪風險,導致程序尚未完成先出現財務壓力。
很多案件在 151H 階段把全部資源放在 WPI,卻延後整理雇主過失與經濟損失,導致門檻一過反而沒有可立即使用的責任證據。較穩定做法是雙軌並行:A 軌處理 15% 與 IME;B 軌同步建立 breach 與 loss 證據。
建議至少先固定:事故機制與安全管理紀錄、證人資料、受傷前後收入能力差異、復工限制時間線。這些素材越早完整,後段談判與程序越不容易失速。
核心資料:病歷時間線、專科報告、薪資與稅務資料、事故現場證據、與保險人往來紀錄。
一致性核對:醫學結論是否支撐 15% 門檻、事實敘事是否一致、損失計算是否對應工作能力變化。
升級規劃:若門檻或 IME 被爭議,及早安排覆核/PIC 並同步保全週薪與治療。
新州工傷賠償總指南 仍是你處理週薪、治療批准與爭議升級時的主要參考。先把基礎穩住,再推進本頁的診斷策略。
不一樣。Section 66 是法定一次性賠償;Section 151H 是普通法損害賠償的准入門檻。
先核對 IME 評估方法與事實前提,再以主治/專科證據逐項反駁,避免只做口頭爭執。
不一定。15% 只是門票,仍須證明雇主過失與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