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尽早保护的关键问题
- 先确认保险公司用的是 Section 37 还是已经跨到 Section 38,避免按错法条打争议。
- 先审算式:PIAWE 基数、受伤后实际收入、假设工时,三项任一错误都可能导致持续低付。
- 医疗证据不能只写“部分可工作”,要具体写可持续时长、可承担职责和症状加重模式。
- 若降薪依据是“推定你有更高赚取能力”,应尽快走工作能力争议并准备 P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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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申请人在第13周后被从 95% 调到 80%,但真正问题往往不只是“法律规定如此”,而是保险公司把工作能力、工时和收入数据套错了。Section 37 阶段最怕拖延:每个发薪周期都可能继续少付。
Section 37 通常对应第14至130周。实务上,保险公司通知书常把“周数、能力评估、支付比例”写得模糊,导致当事人无法判断是否适法。你需要书面要求其明确:依据哪一条、从哪一天起、按哪组事实计算。
如果你的索赔周期已超过130周,应同时核对 Section 38 条件,避免在错误法律框架下争论。法律路径错了,后续证据再多也可能白费。
Section 37 争议里,常见低付并非纯医学争议,而是算错了 PIAWE、把零散收入当成稳定收入、或用不现实工时推高“可赚收入”。先把每个输入值列出来逐项核对,再讨论医学。
建议并行做两件事:一是按 PIAWE 指南复算基数;二是正式提交 PIAWE 重算申请。这样即使后续进入复核或 PIC,也有清晰的数字证据链。
仅写“部分可工作”通常不足以推翻降薪决定。更有力的写法应覆盖:每天可持续工作时长、可执行与不可执行任务、为何指定岗位不现实、症状在重复劳动后的恶化规律。
证据越接近真实工作场景,越能反驳保险公司基于抽象岗位目录做出的收入能力假设。
如果通知核心逻辑是“你本可以赚更多”,就不应只停留在内部沟通。应尽快进入 work capacity dispute 路径,并同步规划 PIC 时限、材料顺序与目标命题。
拖到多个发薪周期后再处理,往往会让补差金额、复工压力和证据获取难度一起上升。
1) 保险公司决定书:明确引用 Section 37 的条款与生效日期。
2) 计算输入核对:PIAWE 基数、受伤后收入、工时假设与数据来源。
3) 主治功能证据:可持续时长、任务容忍度、症状波动与岗位限制。
4) 时限管理:内部复核与 PIC 升级时间点在下一发薪前排程。
新州工伤赔偿总指南 仍是你处理周薪、治疗批准和争议升级时的主参考页。先稳住这个基础,再推进本页的诊断专项策略。
常见理由是认为你已具备更高工作能力,或使用了对你不利的收入/工时假设。是否合理要回到 Section 37 条件和具体计算输入逐项核对。
两者要并行。许多案件先在数字层面就有错误(PIAWE、受伤后收入、工时),若不先纠正,医疗证据再强也可能被错误算式抵消。
不一定,但越早行动越好。应立即固定证据、启动复核与 PIC 路径,减少低付继续滚动并提高追补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