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尽早保护的关键问题
- 心理工伤可在证据支持下延伸到身体症状治疗责任。
- 既往交通事故或赔偿历史不会自动切断工伤路径。
- 关键不是标签,而是是否能证明后续症状与工伤链条存在实质关联。
- Section 60 争议应及早按证据路线设计,不要等费用失控。
zh-Hans
这份判决对被“既往病史”拒治的申请人非常关键。委员会接受了从已认定心理工伤到颈部后续症状的因果链,并下达 Section 60 治疗责任命令。
申请人已获认定心理工伤,随后就颈部疼痛、肌肉紧张、姿势相关症状及头痛申请 Section 60 治疗费用。被申请人主张这些问题来自更早的交通事故与既往赔偿,不应再由工伤体系承担。
委员会最终没有接受这种“一刀切”说法,而是回到本案具体证据去看后续症状是否由已认定工伤实质促成。
认定存在由已认定心理工伤引发的后续颈部病症。
作出一般性 Section 60 治疗与相关费用命令。
就具体治疗项目(包括 460 澳元 Botox)作出给付命令。
案件复杂度被认可,费用裁定包含 20% uplift。
保险公司常把“既往病史”当作总开关,试图把后续症状全部归入旧伤。该案提醒:即使存在旧伤背景,只要后续链条证据扎实,治疗责任仍可成立。
对申请人而言,重点是把“心理伤害—功能变化—身体症状—治疗必要性”写成连贯证据链,而不是只提交零散病历。
对方主张既往交通事故赔偿会阻断本次索赔。委员会在本案事实下不采纳该说法,因为证据显示后续颈部症状处于另一个较晚出现、且与已认定工伤相关的因果范围。
结论不是“151A 永远无效”,而是提醒你必须把因果链和时间线讲清楚。
1) 先拿到书面拒治理由并锁定日期,避免口头沟通失真。
2) 做一条清晰时间线:工伤认定节点、症状变化节点、治疗尝试节点。
3) 让主治医生明确写出机制与功能影响,不只写“主诉疼痛”。
4) 及早规划争议路径(内部复核 / PIC),不要等费用累计到难以承受。
AustLII:Jajaw v State of New South Wales (NSW Police Force) [2026] NSWPIC 166。
新州工伤赔偿总指南 仍是你处理周薪、治疗批准和争议升级时的主参考页。先稳住这个基础,再推进本页的诊断专项策略。
可以。只要证据证明身体症状是已认定心理工伤的后续结果,Section 60 治疗责任仍可能成立。
不一定。关键是是否能证明当前治疗需求属于新的、可归因于工伤的后续链条。